香港新聞網12月5日電 中國和平統一促進會香港總會常務副會長、港區上海市政協常委屠海鳴在香港《大公報》撰文:昨天是“國家憲法日”,中共中央委員、香港中聯辦主任王志民在中聯辦網站發表了題為《加強憲法宣傳教育 切實增強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的署名文章。文章指出:憲法是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全國的最高法律,憲法與《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是“母法”與“子法”的關系。要保證“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就必須處理好基本法與國家憲法的關系,必須維護憲法至上權威。在香港開展憲法教育,有利於增強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有利於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有利於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
釐清法律關系,正本清源
王志民主任的文章在中職辦網站和《大公報》、《文匯報》等本港主流媒體刊登後,引起社會各界很大關注。這篇文章站位高、望得遠、看得深,釐清了憲法和基本法的關系,指出了憲法的權威性,以及在香港加強憲法宣傳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對於人們正確認識香港與國家的關系具有正本清源的重要作用,對於全面准確實踐“一國兩制”具有指路引航的重要作用,對於香港市民樹立憲法意識具有啓蒙與推動的重要作用。王志民主任希望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對於香港未來發展意義重大,值得全港市民認真研讀并深入思考。
王志民主任在文章中指出,憲法與基本法是“母法”與“子法”的關系。憲法第31條規定:“國家在必要時得設立特別行政區。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1990年4月4日第七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第三次會議通過《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基本法“序言”確認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這些都充分說明憲法是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在內的全國的最高法律,在全國範圍內具有最高的效力和權威。
本港居民對香港具體的法律比較熟悉,因為這些法律接近人們的日常生活。但這些法律從何而來的?為什麼回歸前的有些法律要繼續實施?不少人卻未做深入思考。至於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一些人存在著錯誤的認識,有的認為可有可無,有的認為“一國兩制”下的香港不必遵從、或可以選擇性遵從。認識上的錯誤,往往導致言行上的錯亂。比如:近年來“港獨”勢力的泛起,就嚴重違憲,而一些人士指責中央“插手香港內部事務”、“人大釋法是破壞香港法治”,等等,都是由於對憲法和基本法茫然無知而胡言亂語。
香港現行的法律制度從何而來?回歸前,來自於《英皇制誥》與《王室訓令》,香港居民只被要求遵守香港法律,所以,港人從無憲法觀念。九七回歸之後,香港納入國家治理體系,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是否繼續使用?必須得到憲法的授權。憲法規定:“在特別行政區內實行的制度按照具體情況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以法律規定”,這裡所指的“法律”就是基本法。基本法規定“香港保持原有法律制度基本不變”的原則,同時規定,原有法律與基本法衝突的,須失效或修改後才能實施。由此,可以理出一條清晰邏輯關系:由於有憲法,才有基本法;由於有基本法,香港原有的法律制度才得以延續。憲法是根本,是源頭,憲法─基本法─香港現有法律制度,三者的關系是樹根、樹幹、樹枝的關系。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別行政區的憲制基礎。
維護憲法權威,築牢根基
王志民主任在文章中指出,在“一國兩制”之下,香港、澳門與內地盡管有不同的法律制度,但三地只能擁有一部共同的憲法。自回歸之日起國家恢復對香港行使主權,首先就是恢復國家憲法對香港的效力和中央的全面管治權;自回歸之日起香港納入國家治理體系,首先就是納入國家憲法體系和憲制秩序。要保證“一國兩制”行穩致遠,就必須處理好基本法與國家憲法的關系,必須維護憲法至上權威。
王志民主任點到了在港全面准確實踐“一國兩制”的要害問題:維護憲法至上的權威。憲法規定了國家的政權性質、中央與地方的權利和義務、人民享有的基本權利等等重大原則問題。如果沒有憲法約束,中央與地方的關系混亂,國將不國,民將不民,只會走向崩盤。而一個國家只能實行一部憲法。中國恢復對香港和澳門行使主權,意味著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是內地、香港、澳門必須共同遵守的根本大法,港澳沒有資格以“兩制”為由,不遵守、或選擇性遵守、或打折扣遵守,任何偏離憲法原則的言行,都可被認作挑戰憲法權威。王志民主任的文章啓示我們,須從三個方面來認清挑戰憲法權威的行為:
其一,挑戰全國人大的憲制地位就是挑戰憲法的權威。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規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是最高國家權力機關。”同時規定,在全國人民代表大會閉會期間,常委會代行其職能,對全國人大常委會做出的重大決定同樣必須尊重。
其二,挑戰基本法就是挑戰憲法權威。基本法是根據憲法制定的,對涉及“一國兩制”的諸多重大原則問題做出了具體規定,憲法和基本法共同構成香港特區的憲制基礎,公然違反基本法,就意味著否定憲法。
其三,不認同和尊重內地的社會主義制度就是挑戰憲法權威。憲法第一條規定“社會主義制度是中華人民共和國的根本制度、禁止任何組織或者個人破壞社會主義制度。”這一條對港澳兩個特區同樣適用。王志民主任在文章中指出:“盡管香港不適用社會主義制度,但必須尊重、認同國家主體依照憲法實行社會主義制度,必須尊重、認同憲法規定中國共產黨的領導、人民代表大會制度等重大的國家制度體制。”此言一針見血、立場鮮明、直指要害!
對於當下的香港來說,認清上述三個方面要點,是維護憲法至上權威、築牢“一國兩制”根基的關鍵所在。
加強憲法宣傳教育,利國利港
習近平主席高度重視憲法實施和憲法宣傳教育。習主席曾經強調,堅持依法治國首先要堅持依憲治國,堅持依法執政首先要堅持依憲執政;“四個全面”戰略布局要求更加注重法治特別是憲法在治國理政中的重要作用。
王志民主任在文章中指出,在香港開展憲法教育,同時宣傳學習憲法和基本法,對於“一國兩制”的成功實踐具有重要意義。一是有利於增強國家意識和愛國精神;二是有利於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三是有利於香港融入國家發展大局,讓香港同胞同祖國人民共擔民族復興的歷史責任、共享祖國繁榮富強的偉大榮光。
王志民主任“三個有利於”的論述,指出了在香港加強憲法宣傳教育的必要性、重要性和緊迫性。近年來香港“泛政治化”傾向,以及“港獨”勢力的泛起提醒人們,部分港人國家意識淡薄、愛國精神缺乏,已經成為影響香港繁榮穩定的“負資產”,憲法和基本法宣傳教育不可或缺、迫在眉睫!還應該看到,香港廣大市民素來以崇尚法治而著稱,法治是香港繁榮穩定的基石,加強憲法和基本法宣傳教育與維護香港法治核心價值的取向完全脗合。更應該看到,香港未來發展必須借力國家,在維護憲法權威這個問題上及時、主動、積極、堅定,才能更快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搶抓發展機遇,讓香港發展步入快車道。王志民主任“三個有利於”的論述利國利港,令人信服!
香港回歸已經20年,但一些人對憲法還很陌生、對基本法還知之甚少,香港在憲法和基本法的宣傳教育上已經“欠帳”,這是今天“香港病”的根源,“補課”時不我待,學法勢在必行,由此觀之,王志民主任希望加強憲法宣傳教育,正是振聾發聵的良言,完全必要、非常及時、應該重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