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2月5日電 據香港星島網報道, 美聯物業前地產代理早前被廉政公署起訴,被指收受11萬4700多元的非法佣金,將一宗物業交易的生意轉交另一間物業代理公司,以及在關交易中欺詐買家涉“食價”40萬元。被告早前被裁定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及一項欺詐罪成立,今在東區法院被判入獄10個月,並需向美聯賠償上述非法收受款項,辯方為被告申請保釋外出等候上訴遭拒。
裁判官指,背景報告顯示被告無坦白認罪,依然重複審訊所指,表示自己為客人着想因為公司規例才干犯罪行;又指事主黃氏夫婦完全信賴被告,被告若正常交易已可穩袋買方佣金,惟仍意圖吞併賣方佣金,明顯從中得益,惟鑑於初犯等因素,故可減刑。
案情指,48歲被告趙韋立案發時是美聯物業的持牌地產代理。他於2015年7月加入另一間物業代理公司擔任高級客戶經理。一名業主於2015年4月委托美聯物業替他出售一個位於域多利道私人屋苑的單位連多個車位,售價為3200萬元。被告向一對夫婦介紹該物業後,該業主於同年6月12日願意將售價降至3110萬元。
被告於同月14日建議該對夫婦提出以3150萬元購入該物業。該對夫婦同意有關建議,並簽署有關物業代理公司一份臨時買賣合約,以3150萬元購入該物業,該對夫婦被誤導而在購入該物業時多支付40萬元。該業主及該對夫婦支付共357,500元的佣金予有關物業代理公司。被告從上述佣金收取其中逾114,700元,作為將該宗物業交易的生意由美聯物業轉交有關物業代理公司的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