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屍兇案”被告陳文深謀殺罪成依例判囚終身。 (資料圖片)
香港新聞網12月6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已婚證券公司前董事於2011年涉嫌殺害33歲情婦後毀屍滅跡,成為當時本港首宗無屍體、無法證、無招認的“三無”謀殺案。被告早前承認誤殺,但不被控方接納,他於審訊期間首次親述殺害死者及棄屍的過程。6男1女的陪審團昨日於高院退庭商議約6小時後,以6比1裁定被告謀殺罪成,依例被判囚終身。
法官彭寶琴於庭上宣布:“陪審團裁定你謀殺罪成立,故只有一個判決,即依例判處終身監禁。”當時44歲的被告陳文深直視彭官,表現冷靜,而懲教人員及後拍其肩時,他則雙眼通紅,抿著雙唇。控方隨即申請將屬於死者秦嘉儀的大相及傢俬銷毀,衣物則交由其家人處理。
原審及重審俱裁定謀殺
彭官引導陪審團時表示,陳使用武力導致秦死亡的一點並無爭議,但裁定罪成與否時,須考慮陳所使用的武力是否合理和屬合法自衛,以及是否認為他當時真誠相信有需要使用武力。另外,案發時秦曾掌摑陳的臉和踢其下體,但若陪審員認為陳向秦使用過度武力,合理自衛的說法則不成立。
陳於前年8月接受首次審訊,被7位男陪審員一致裁定謀殺罪成,判處終身監禁,陳於今年7月獲上訴庭裁定上訴得直,並將案件發還重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