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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公報:修改《議事規則》無損議會功能

时间:2017-12-08

香港新聞網12月7日電 立法會原定昨日開始審議修改《議事規則》,反對派議員在會上繼續祭出“拉布”惡招,在一些完全不存在爭議的議題上作冗長發言,以及九次提出“點人頭”和“中止待續”,結果會議由早上開到晚上八時,修改《議事規則》議程連“隊”也未排上。

《大公報》指,眼前事實已再一次證明:修改《議事規則》是事在必行、非改不可。面對反對派以“拉布”惡行反制“反拉布”這一荒謬局面,眼前有三方面必須進一步拿出對策和發揮作用:一是建制派議員必須團結一致、堅守崗位,不讓“流會”發生;二是立法會主席梁君彥必須頂住壓力、克盡職責,必要時當機立斷,果斷“剪布”;三是作為議會最大持份者的廣大市民,在此一大是大非面前必須勇於發聲、表明態度:支持“反拉布”、支持修改《議事規則》,不讓反對派拖延表決時間的陰謀得逞。

為了所謂“以時間換空間”,把“修改”拖到明年三月補選之後,反對派危言聳聽,提出了一些似是而非的說法來誤導和恫嚇市民,其中一個說法就是修改《議事規則》會削弱議會監督政府的能力。

這一說法是絕不可信和全無根據的。按照基本法第七十三條,議員的確具有監督政府施政以及在公帑開支上“把關”等功能,但這些功能都只能通過有效的、負責任的辯論和審議來進行,而不是“逢政府必反”,只要是政府提出的議案就一律反對,更不是“逢會必拉”,不管是審議政改方案還是版權條例,總之就是“一反到底”,“拉”個沒完沒了,如此絕大部分會議時間都花在吵鬧和“點人頭”、“響鐘”、休會上,那還有半點監督政府施政的議會功能?

事實是恰好相反,修改《議事規則》議案提出,降低全體委員會的法定人數、提高設立調查委員會的所需人數,以至立會主席有權決定議員發言時間和恢復被“中止待續”的議程,這些修訂一旦能全數通過、落實施行,則議會的議事效率必將大幅提高,反對派不再可以利用規程鑽空子、不再可以用“拉布”來阻止政府議案的審議和表決通過,不再可以把議事堂變成他們抗中亂港、阻撓特區政府依法施政的“樂園”。

而在“修改”之後,立法會的法定職能未變,議員質詢、監督政府施政的權責也一點沒有受到限制和削弱,而且,只有這樣的議會,才是符合基本法規定的以行政為主導和行政立法關系既有監督、制衡亦有配合的基本機制,才能真正符合特區經濟、社會、民生發展所需和全體市民的根本利益。

更有甚者,反對派為了蠱惑人心,昨日在會議廳舉出了什麼“今日修改議事規則,明日二十三條立法”的標語牌,這更是毫無根據的一派胡言。修改《議事規則》是為了提高議會議事效率,和二十三條立法沒有任何關系,反對派企圖“危言聳聽”,市民切勿上當。(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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