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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人“佔旺”藐視法庭案 擇日判刑

时间:2017-12-09

圖:激進派黃浩銘等16人違反佔旺禁制令,案件押後擇日再判/大公報記者麥潤田攝

香港新聞網12月8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黃浩銘、岑敖輝、黃之鋒等16人佔旺刑事藐視法庭案,原定在昨日判刑。辯方為各被告求情,有被告呈上親自撰寫的求情信,稱被捕後寢食難安,認為已恨錯難返,深知違法後果嚴重,并向法庭承諾日後必定慎言謹行。不過法庭就指,發現本案有法律爭議需要先處理,決定押後案件,待解決法律爭議後,再擇日判刑。

麥盈湘:恨錯難返

開庭後法官陳慶偉提出,據《刑事訴訟程序條例》,如被告在犯案時未滿21歲,除非無其他適合處置方法,否則不得判處未滿21歲人士監禁。另一方面,刑事藐視法庭的判刑選擇亦有所限制,如不可判處幹犯者社會服務令。由於本案有黃之鋒等部分被告,在事發時未滿21歲,令本案量刑情況比預期中複雜。在判刑前,法官主動查問辯方,會否先為合適的被告提取感化官報告。

辯方回應稱,是否提取感化官報告,將會以書面方式答覆。辯方則希望先為本案被告部分求情。

案中被告之一麥盈湘,她親手撰寫求情信,坦言非常後悔當日留在現場,沒聽從警告立即離開。她稱被捕後,每天都寢食難安,同時令已退休的父母,經常為擔心她會否入獄而傷心落淚。事後,她已非常自責。目前自己失業,又需要照顧父母,她明白自己已恨錯難返,承諾日後必定慎言謹行,只希望法庭考慮判處她非監禁式刑罰。

黃浩銘不知悔改

不過,亦有被告不知悔改,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就透過代表律師,表示他無悔參與“佔領行動”,認為自己在“爭取公義”。法官陳慶偉聽取求情後,表示會等待辯方呈交書面陳詞,處理法律爭議後,再擇日判刑。

本案未被判刑的被告,分別為現任社民連副主席黃浩銘、岑敖輝、黃之鋒、周蘊瑩、朱緯圇、張啓康、蔡達誠、司徒子朗、朱佩欣、郭陽煜、趙志深、陳寶瑩、關兆宏、熊卓倫、馮啓禧、麥盈湘共16人。

而同案一早認罪的被告張啓昕、馬寶鈞、黃麗蘊及楊浩華四人,在上月各判處入獄一個月,但緩刑一年,及罰款一萬元。另須支付訟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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