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2月12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證監會昨日發出一份通函,促請投資者注意與比特幣期貨合約及其他加密貨幣相關投資產品有關的風險,並提醒金融服務供應商在以香港客戶為對象時要注意的法律及監管規定。
通函指出,美國部分的期貨及商品交易所已經或即將推出比特幣期貨合約,而香港投資者亦可透過中介人買賣這些合約。然而,為香港投資者就這些合約提供交易服務及相關服務(包括傳達或傳遞交易指令)構成受規管活動,且無論有關業務是否位處香港,均須向證監會申領牌照。
證監會中介機構部執行董事梁鳳儀表示,未有向證監會申領相關牌照而為香港投資者傳遞有關比特幣期貨合約交易指令的人士或機構可能觸犯刑事罪行。“證監會告誡投資者,在買賣加密貨幣期貨合約及其他相關投資產品時,相關資產(即加密貨幣)的投機性質及這些產品內含的槓桿作用,可能會使價格大幅波動,及令流通性不足的風險加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