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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醫療事故 消委會促設發牌制

时间:2017-12-15

香港新聞網12月15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DR醫學美容集團二〇一二年發生一死兩傷醫療事故,集團創辦人周向榮早前被裁定罪名成立。消費者委員會總幹事黃鳳嫻昨形容事件不幸,但亦反映本港對醫學美容規管非常不足,嚴重落後於南韓及台灣等地,強調人命關天,政府不可再拖慢監管程序,包括為操作醫療儀器人員設立發牌制度,亦應監管儀器和醫療處所。消委會今年一至十一月,接到接近二百宗有關激光美容及美容針等療程的投訴,主要涉及銷售手法、服務質素和安全性。

另外,DR醫學美容集團案件於正式開審前,控辯雙方律師曾就傳召專家證人、新增控罪詳情等事項提出爭議,主審法官張慧玲昨頒書面判詞,揭露周向榮和女醫生麥允齡曾反對香港大學微生物學專家袁國勇出任控方專家證人。

在審訊期間控方曾傳召多名專家就CIK療程出庭提供專家意見,但原來周向榮和麥允齡於審訊前曾提出反對,指包括袁國勇在內的七名專家沒有CIK療程的實戰經驗,只是靠閱讀文獻,不能於本案提供專家意見。周向榮的大狀又指,CIK療程是保健療程,而非醫學療程,故提出反對。法官認為專家不需要“落手落腳”做過CIK療程才可以給專家意見,又指袁國勇是卓越的微生物學家,其工作範圍涵蓋血液學和免疫學,最終接納七名專家出庭作供。

判詞又透露,控方早前亦提出修改控罪書,並針對周向榮及麥允齡的罪行要求加入新增內容,包括指周未有建立安全系統以評估接受注射療程人士的情況,以及死者陳宛琳接受注射療程後,麥沒有採取評估及監察工作,亦令她未能及時送院治療。法官表示,沒有證據顯示陳送院或治療延誤導致其死亡,最終拒絕批准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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