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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就業港澳人士 可享住房公積金

时间:2017-12-19

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昨再公布三項便利港澳居民政策措施,包括在內地就業的港澳居民可同樣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

香港新聞網12月19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繼今年八月中央推出多項便利港人在內地生活、工作及學習措施後,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昨再公布三項便利港澳居民政策措施,包括在內地就業的港澳居民可同樣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日後亦可提取公積金及享有申請個人住房貸款等權利。另為鼓勵港澳及華僑學生到內地高校或科研院所就讀,增強他們的祖國觀念,增設獎學金特等獎,又添名額,但申請條件必須熱愛祖國及擁護“一國兩制”、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及學校規章制度等,以及在內地工作的港澳科研人員可申請國家社科基金各類項目。

國家主席習近平今年七月來港出席慶回歸系列活動時曾表示,中央會積極研究推出便利港人到內地學習、就業等具體措施,至八月中央各部門推出多項便利港人措施,例如港人可用回鄉卡在內地高鐵站機器領取車票。特首林鄭月娥上周赴京述職後也透露,中央將公布新一輪措施,包括港人在內地工作可享住房公積金。

港澳辦昨正式公布三項新措施,在住房公積金方面,內地住建部、財政部、人民銀行、港澳辦、國務院台辦聯合制定《關於在內地(大陸)就業的港澳台同胞享有住房公積金待遇有關問題的意見》,全國各地住房公積金中心將按《意見》要求出台具體實施辦法,細化政策規定。

根據政策,在內地就業的港澳居民,可按照內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和相關政策的規定繳存住房公積金,繳存基數、繳存比例、辦理流程等,與內地繳存職工一致。已繳存住房公積金的港人,與內地繳存職工同等享有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買樓及申請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等權利。

在內地跨城市就業人士也可辦理異地轉移手續,即使與公司解除或終止聘用關係並返回港澳,亦可提取個人住房公積金帳戶餘額。文件指出,推動政策與內地人看齊,是促進港澳台同胞更好融入內地經濟社會發展、提供生活便利,以及支持更多在內地就業的同胞通過政策實現安居。

第二項措施是為港澳及華僑學生專門設立獎學金“加碼”,更增設“特等獎”,加大獎學金名額及大幅提高獎勵標準,以增強學生的祖國觀念,激勵勤奮學習,由中央財政支持。根據文件,申請獎學金有四項基本條件,包括熱愛祖國及擁護“一國兩制”;自覺遵守國家法律及法規、遵守學校規章制度;有良好道德修養及成績優良等。

獎學金共分四個等級,分別供本科生、碩士及博士研究生申請,獎金由每人每年四千元至三萬元不等,名額合共六千一百七十個。文件又提到,招生單位應對獲獎學生加強管理,如出現反對“一國兩制”的言論或行為、觸犯國家法律及法規、參加非法社團組織,或違反校規校紀,應取消其獲獎資格,並及時向上級主管部門報告。

第三項的措施是由國家社科基金參照內地居民待遇,向在內地高校和科研院所工作的港澳研究人員,開放國家社科基金各類項目的申請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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