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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R案兩被告誤殺罪成 分別判囚12年及10年

时间:2017-12-19

香港中通社12月18日電 據港媒18日報道,香港DR醫學美容集團2012年發生醫療美容事故,導致顧客一死兩傷,集團創辦人周向榮及涉案實驗室技術員陳冠忠早前被裁定誤殺罪成。案件18日在香港高院判刑,兩被告分別被判囚12年及10年。

法官指,陪審團裁定兩名被告誤殺罪成,一定是認為他們的行為異常惡劣至嚴重疏忽,須予以譴責,更不能單單以民事賠償了事,他們的行為必須受刑事懲罰。

法官表示,首被告周向榮自辯自己只是投資者,沒有實質控制集團運作,這明顯是推卸責任,看不到他有一絲悔意。法官指斥周向榮對金錢飢渴,充滿野心,逃避法律責任,完全不負責任及可恥,決定不給予任何減刑。法官認為,事件對死者家屬造成巨大影響,因此12年監禁是恰當的量刑。而次被告陳冠忠為確保他在集團有良好前途以及穩定薪金增長,明知污染有導致死亡的風險,卻沒有做好安全系統,遂判監10年。

據了解,事故發生於2012年10月3日,事主陳宛琳在DR集團的銅鑼灣分店接受CIK療程,回輸血液產品後在24小時內出現敗血症休克,6日後不治。另兩名接受該療程的女顧客則一截肢、一傷殘。

事後調查發現,有關療程是仍在實驗過程中的治癌療法,但DR集團包裝成保健產品出售,在配製血液製品時又無標準作業程序、保存記錄,以及驗菌測試,令血液製品受細菌感染。(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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