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2月27日電 香港《大公報》27日發表題為“人大通過‘一地兩檢’就是法理依據 ”的文章,全文如下:
全國人大常委會今日下午將會表決通過關於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實施“一地兩檢”的議案,全國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李飛及“法工委”負責人等隨後將舉行新聞發布會,并回答中外記者的提問。
廣深港高鐵港段的開通,是對特區經濟和人員往來的一大突破,省時省事、效益宏遠;而“一地兩檢”的實施,則是“一國兩制”在實踐上的又一成功,“一國”之內,“兩制”連通對接,兩地口岸人員、兩地出入境法規共同運作於“同一屋檐下”,是十分值得高興和期待的。
“一地兩檢”的本意,本來就是一個利民便民的出入境管制安排,并不是一項政治舉措。高鐵既雲“高”,當然就要快,如果乘客不在登車之前辦妥一切出入境手續而要在中途下車再受檢,列車在西九總站開出不到二十分鐘,連二百五十公裡的速度也還未達到便要在深圳口岸停車,讓乘客下車過關再登車開車,那“高鐵”就不要再叫高鐵,索性改名叫“港鐵”好了。因此,純從“高鐵”本義而言,與“一地兩檢”根本就是一對“孖生兄弟”,要“高鐵”就要“一地兩檢”,如此而已,豈有他哉!
但是,反對派是不會如此想的,因為他們根本就不想看到有快速連通全國的高鐵,不希望兩地有進一步的溝通和融合,而高鐵本身不好“反”,他們就把矛頭集中“反”到“一地兩檢”頭上,指為“削弱”特區管治權和“收回”“一國兩制”,指為“割地自閹”,就差一點未有說到“侵略”二字而已。
事實是,把“一地兩檢”說成是內地司法管轄權對港的“入侵”,把內地出入境管理當局在港設立口岸說成是什麼“越境執法”,完全是出於抗中亂港政治目的的一派胡言。基本法第一章第一節第一條開宗明義就講明,“香港特別行政區是中華人民共和國不可分離的部分”,在“一國”自己主權、領土之內,派駐口岸單位、實施司法管轄,又哪來的什麼“入侵”和“越境”?難道今日香江還是昔日“大英帝國”殖民管治下的地方?
當然,基本法就內地法律在港適用的問題,確有具體條文章節予以規定,即除“附件三”所規定者外,內地法律不在港實施。但“一地兩檢”的由來是港高鐵需要與內地貫通,而基本法制定頒布之日根本未有高鐵這回事,不可能作出“預見”。而更重要的是,“一地兩檢”并未就特區的區劃和港人的權利作出任何規限或改變,特區還是特區,特區政府出入境和衛生檢疫等部門照樣檢查執法,港人出入境只要拿張身份證和回鄉卡就可以成行,不需再作另行申請,通過西九的內地口岸區就如在深圳羅湖或皇崗、落馬洲口岸過關一樣,又有什麼分別和需要質疑與擔憂的呢?
因此,今日人大通過“一地兩檢”,“第三步”本地立法就是應有之義和不可逆轉之事,高鐵可望如期通車,市民應表歡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