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2月27日電 據中新社報道,國務院港澳事務辦公室發言人27日就第十二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三十一次會議作出《關於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的決定》發表談話。
發言人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作出了批准《內地與香港特別行政區關於在廣深港高鐵西九龍站設立口岸實施“一地兩檢”的合作安排》的決定,確認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就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協商簽署的上述合作安排符合“一國兩制”方針,符合憲法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基本法,並確認上述合作安排關於西九龍站內地口岸區管轄權(包括司法管轄權)劃分和法律適用的規定是適當的,夯實了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的法律基礎,為國務院批准內地在西九龍站設立口岸並派駐機構依法履行職責提供了法律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是國家最高權力機關的常設機關,其所作決定具有法律效力,內地和香港特別行政區均須執行。
發言人指出,在西九龍站實施“一地兩檢”,是確保廣深港高鐵香港段的運輸、經濟和社會效益的最佳方案。從內地方面根據香港特別行政區政府的建議與其協商簽署上述合作安排,到國務院審核同意並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批准上述合作安排,再到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批准決定,都充分體現了中央全力支持香港特別行政區發展、便利香港特別行政區與內地之間的人員往來和經貿活動、促進香港特別行政區更好地融入國家發展大局的政策取向,對保持香港長期繁榮穩定具有十分重要的意義。
發言人表示,全國人大常委會作出上述批准決定後,香港特別行政區還需要進行相應的本地立法。相信香港社會各界特別是立法會能够以理性務實的態度完成“一地兩檢”本地立法和其他相關工作,確保廣深港高鐵香港段如期建成通車。中央有關部門和廣東省將繼續支持、配合香港特別行政區做好各項後續工作。(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