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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擬修訂稅務條例落實利得稅兩級制

时间:2017-12-28

香港中通社12月27日電 香港特區政府27日發佈消息指,落實《施政報告》利得稅兩級制的法案將於29日刊憲,明年1月10日提交立法會首讀。

根據建議,法團首200萬港元的利得稅稅率將降至8.25%,其後的利潤按16.5%徵稅。至於合夥和獨資經營的非法團業務,兩級利得稅稅率則為7.5%和15%。納稅法團或非法團業務每年分別最多可節省16.5萬港元和15萬港元稅款。

利得稅兩級制惠及有應評稅利潤的所有合資格企業。為確保受惠企業以中小企為主,政府建議加入條文,限制有關連企業只可提名一間企業受惠。

另外,政府亦修訂稅務條例,納入轉讓定價原則,以及實施打擊“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方案的最低標準。法案將於29日刊憲,明年1月10日提交立法會。

“侵蝕稅基及轉移利潤”方案由經濟合作與發展組織提出,旨在打擊跨國企業利用稅務規則差異和錯配,將利潤轉移至很少或沒有經濟活動的低稅或無稅地方。

財經事務及庫務局表示,實施有關方案顯示香港致力打擊跨境逃稅活動,政府會確保香港達致國際稅務標準的同時,維持簡單低稅制,盡量減低受影響企業,尤其中小企的合規負擔,並會以漸進方式實施。(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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