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月3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百佳超級市場未經客戶同意,利用客戶登記的電郵地址作直接促銷,昨日於屯門裁判法院被裁定違反《個人資料(私隱)條例》,百佳承認控罪,被判罰款3000元,成為相關條例自2013年4月修訂以加強規管直接促銷以來,首宗被定罪個案。百佳解釋是系統更新時人為錯誤,屬單一事件。
案發於2016年1月,事主接獲百佳的直接促銷電子郵件,其後向公署投訴。事主是百佳超級市場購物網站的顧客,并曾向百佳提供包括其電郵地址等個人資料作登記之用,但從沒表示願意收取直接促銷的資訊。公署處理投訴時,百佳承認投訴人沒表示同意收取直接促銷資訊,但進行系統更新時發生人為錯誤,以致向投訴人發出該直銷電郵,屬單一事件。
私隱專員黃繼兒回應稱,今次個案再次提醒機構,須獲得資料當事人同意,才可將其個人資料用於直接促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