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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新任律政司長:基本法在於內在靈活通變

时间:2018-01-09

香港中通社1月8日電(記者 曾平)香港特區政府律政司司長鄭若驊8日出席2018年法律年度開啟典禮時表示,基本法擬就方式的智慧,在於內在的靈活通變:既保留須予恪守的基本原則,又能與時並進。基本法是在單一體制國家跨越兩個法律制度的法律,由行使大陸法的立法機關頒佈,在實施普通法的司法管轄區內應用。

鄭若驊指出,基本法是實踐“一國兩制”的憲制性文件,載有制訂新法例時必須遵守的基本原則。然而,基本法的草擬者,即使包括被有些人視為深諳普通法傳統的法律專家,均無法預料日後可能出現的種種具體情況。

鄭若驊表示,不同人對基本法可以有不同詮釋方法,而兩個法律制度傳統的差異,如何理解和詮釋法律的分別,更令有關差別擴大,必須正確瞭解衝突法規則和比較法研究的概念可如何應用,互相理解意見分歧的原因,方能做到客觀分析法律問題。

談到香港與內地提供相互法律協助,鄭若驊表示,因應社會發展,香港與內地達成多項提供相互法律協助的安排。這些安排通過適當的賦權法例在本地實施。比如鑒於跨境婚姻日漸普遍,律政司現正擬備實施《相互認可和執行婚姻家庭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條例的草案。《就民商事案件相互委託提取證據的安排》已在2017年3月實施,律政司已著手處理所收到的協助委託,使訴訟人能更快捷取得證據,以及未來會擴闊自2008年起實施的相互認可和執行民事案件判決的安排的適用範圍等。這些安排將提供明確、簡便和高效的法律框架,保障香港居民與商界的利益。

談到律政司的職責,鄭若驊表示,律政司有職責就政府的作為是否合法及符合法例規定,向政府提供坦誠獨立的專業意見。基本法第63條保障律政司主管刑事檢察工作,不受任何干涉。檢控與否的決定,必須就所獲得的證據和相關法律進行客觀和專業的分析,並按照已公佈的《檢控守則》行事。有些決定不易作出,但不論如何艱巨,甚或不受歡迎,律政司亦責無旁貸,必須作出法律上正確的決定而不受任何干涉。

剛履新不久的鄭若驊又表示,法律制度是香港社會的支柱,而法治則是法律制度賴以成功的基石,自己將心存謙卑、無畏無懼、不偏不倚地服務香港社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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