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月11日電 據香港電台報道,香港證監會表示,對瑞士盈豐銀行予以譴責及罰款200萬港元,因對方未獲所需註冊以進行期貨合約交易。
證監會發現盈豐銀行在2003年4月1日至2016年11月22日期間,在未獲所需註冊以進行期貨合約交易的情況下,為11名客戶執行139宗離岸上市指數期權交易,涉及約6500萬美元的期權金,而盈豐銀行在13年期間從有關交易賺取了逾2.76萬美元佣金。
證監會指,盈豐銀行此舉並無確保遵守證券及期貨條例下的註冊規定,違反了操守準則其作為受規管人士的適當人選資格受到質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