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月11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渣打銀行前總裁於本周二遭廉署落案起訴,控告他涉嫌在二〇一一年八月十一日,從一名客戶收受十五萬港元賄款,以處理該客戶及由其控制的公司的銀行戶口,違反《防止賄賂條例》,該前總裁被控一項代理人接受利益罪名,案件昨在東區法院提堂,被告毋須答辯,案件押後至下月七日再訊,有待辯方索取法律意見。被告獲准以三十萬港元現金保釋。
報稱商人的被告魏元,四十歲,案發時為渣打中國私人銀行總裁,職責為監督渣打銀行(香港)有限公司私人銀行部一個銷售小組,和負責處理其顧客及向他們推廣多項銀行服務。
庭上透露,被告在香港沒有親人,被捕前在新加坡工作。廉署早前接獲貪污投訴,調查後於去年七月拘捕被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