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月12日電 特首林鄭月娥昨日到立法會出席新一年的第一次答問大會,而在回應反對派議員就“一地兩檢”法理依據提出種種質疑的時候,林太首次公開提出了特區憲制新秩序的問題。
《大公報》認為,必須指出:林太回應所觸及的,并不僅僅是“一地兩檢”的法理依據,而是回歸以來特區一切政治爭拗的源頭和核心所在。林太是這樣說的:盡管回歸已經二十載,部分人士對憲制秩序并不掌握,或甚至并不接受。他們只是以自己的方法看待香港特別行政區在憲法和基本法下的新秩序。
毫無疑問,不論是林太還是幾位前任特首,過去都很少提出過憲制秩序的問題。回歸前憲制秩序這一提法和觀念,在香港基本上是不存在的,市民只知港督和政府說了什麼就是什麼,不會有人去追究這些政策和法令的憲制依據何在,更不會有人去深究其間的憲制秩序到底是什麼。因為大家都明白,這只是一個“借來的時間和借來的地方”。
然而,九七回歸之後,港人不僅從此有家國,香江也從此有了新的憲制基礎和秩序。首先,“一國兩制”并不是憑空而來的。鄧公當年提出的是一個解決歷史遺留和現實問題的政治方針,而這一構思和方針是需要通過全國人大以法律形式確定下來的,設立香港特別行政區是白紙黑字寫入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的,而這也就是香港回歸後實施“一國兩制”和基本法的憲制依據基礎。而在此一憲制基礎之內,當然有其必須尊重和依從的一些秩序,如特首必須由中央任命及向中央和特區負責、特區的國防和外交事務由中央處理,以及基本法的終極解釋權在全國人大常委會等。
事實是,盡管部分港人可能“不知不覺”或“後知後覺”,但是,新憲制秩序的存在,就是回歸二十年來特區一切政治、經濟和社會發展的依據所在,而且,新的憲制秩序推動了特區的發展、保障了港人的權益,港人依照基本法和特區法律享有一切民主權利和自由,而中央要就基本法作出任何解釋或改寫,亦必須按照憲制秩序而行,不是什麼“人大說了算”。眼前的高鐵“一地兩檢”和《國歌法》,人大早已“說了”,但在特區還不能“算”,還要通過本地立法才能付諸實行。而這嚴格的、法定的憲制秩序,就是特區最崇高的政治待遇和港人最大福祉之所在。
但是,回歸以來,反對派出於不認識或不掌握,更多的是心有抗拒,拒不認同和接納新憲制秩序,他們把中央一切按照憲制秩序執行的權責扭曲為“幹預”。他們把舊殖民政府留下的“普通法”奉為圭臬,企圖用舊秩序來排拒新秩序,林鄭月娥特首昨天的說法可謂“一針見血”。
今天,港人都已厭倦政治爭拗,都渴望特區經濟、社會能够向前發展,包括高鐵開通“一地兩檢”,那麼,掌握、遵循特區憲制秩序,尊重及維護中央管治權,就比任何時候都來得更為重要和必要了。(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