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十八歲原告何麗琼作供時稱,自己不懂文字。
香港新聞網1月18日電 據香港《星島日報》報道,農民出身、不諳文字、年近八旬的婦人,將亡夫在廣州荔灣區的物業賣給當地政府後,獲得近三百萬元的賠償金,其女兒及女婿聲稱,按照與母親的協議,應獲分一半賠償金,惟婦人否認曾與二人訂立協議。
該女兒和女婿於一三年入稟小額錢債審裁處,向老婦索償賣地期間的使費,老婦亦於一四年入稟高等法院,要求法庭聲明自己是亡夫的遺產受益人,兩宗案件現一併審理,昨在高院續審。
七十八歲原告何麗琼作供時稱,被告夫婦郭鳳英及劉振威曾於一三年、何生辰翌日上門撒溪錢,劉更上門搗亂,包括破壞香爐,惟辯方葉大狀指出,何已於案中剔除有關滋擾事件的申索,而警方當時也沒有起訴劉。
何指,自己年長且不諳文字,故當時與被告夫婦一同前往內地處理遺產事宜。
何稱,曾就量度物業面積一事返回廣州,惟劉做任何事,包括與當地拆遷辦聯絡,也從來沒有得到她本人同意,又指在內地時沒有在當地祠堂介紹他予鄉親父老認識“我無做過”。
何作供時一度更哽咽“我不識字,得我老公識。”她又指:“這兩天我哀傷過死老公,仔女不同我一齊住,沒人同我講嘢,晚晚睇電視……”何婦早上作供時心情稍微激動,楊家雄暫委法官提醒她:“你不需要勞氣”,指葉大狀只是在盡職責而向她提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