圖:黃之鋒及黃浩銘於高等法院被判刑事藐視法庭罪名成立,即時入獄,兩人由囚車押走 大公報記者林良堅攝
香港新聞網1月18日電 據香港《大公報》報道,16人在違法“佔領行動”期間違反禁制令,刑事藐視法庭罪成,黃之鋒及黃浩銘分別判監三個月及四個半月,即時服刑,反對派一直以所謂“政治打壓”來形容有關案件,香港衆志羅冠聰批評特區政府“拉法庭入來去檢控示威者”。多位本港法律界人士指出,今次法庭的判決并非所謂“政治審判”,對社會有警示作用,希望年輕人吸取教訓,切勿以身試法。
全國政協常委、前律師會會長劉漢銓強調,今次法庭就“佔旺藐視法庭案”的判決絕對不是政治打壓,因為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人違法都必須付出代價。他認為,從今次判決可看到,所謂“違法達義”的理念完全是錯誤的,帶頭違法者和始作俑者在量刑方面不會得到輕判,甚至比其他人重,期望今次判決能够以儆效尤,讓更多年輕人愛惜自己,不要以身試法。
對社會有警示 須尊重法治
本身是律師的民建聯立法會議員周浩鼎指出,法庭已再三強調藐視法庭屬於嚴重的罪行,無論黃之鋒等人主觀地認為自己的理念有多麼崇高,“去到法庭、面對法治,這都不是一個藉口。”對於黃浩銘聲稱坐監是去“修道”,周浩鼎批評,這個說法是誤人子弟,教壞小朋友,“年輕人千萬不要再聽他們話入獄是修行、修煉,有案底就令人生更加精彩,這些完全是荒謬的。”他相信,今次判決對社會有警示作用,“希望大衆明白,不要以為做違法衝擊的事就不用承擔罪責,這個不是正確的法治觀念。”
作為執業大律師的香港法學交流基金會副主席、經民聯成員丁煌表示,法庭是根據法律和事實去做判決,絕對無政治色彩,今次“佔旺藐視法庭案”的判決亦不是所謂“政治審判”,任何人都不應該用毫無根據的論調攻擊本港的司法制度。他認為,黃之鋒、黃浩銘等人因藐視法庭被判即時入獄,不能保釋,對社會絕對有警示作用,“對帶頭違法、破壞秩序的人,應該用重典。”
體育、演藝、文化及出版界立法會議員馬逢國表示,香港是一個法治地方,希望市民尊重法治。他認為判決是合理,并傳達任何人無論其政治理念為何,都必須守法,希望年輕人能够吸取經驗教訓,不要誤入歧途,以合法的手法表達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