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新聞網1月18日電 香港《商報》18日發表題為“香港全社會再上了一堂法治課”的文章,全文如下:
2014年違法佔領行動期間,黃之鋒、岑敖暉等16人因違反禁制令,阻執達吏執法,昨被裁定刑事藐視法庭罪成,其中兩名被告黃之鋒和黃浩銘,分別被判入獄3個月及4個月15日,須即時還柙,其餘被告全被判緩刑及罰款。判決彰顯了公義,也給全社會都再上一堂法治課,令市民更清楚認識奉公守法的重要性,即所有言論和行動必須遵守和尊重法律,不能影響他人,采取暴力和違法手段均會被法律制裁追究,破壞法治和社會安寧是要付出代價的,這是法治社會的根本原則。有關判決對“違法達義”的歪論再次敲響警鐘,為肅清香港過往存在的激進暴力歪風,起到了積極震懾的作用。
今次案情十分清晰,2014年旺角佔領區清場,包括黃之鋒在內的16個被告,帶頭阻礙執達吏工作,不斷挑戰禁制令有效性,激化示威者,給依法清場制造阻力。從法庭的判詞中,可以清楚地看到,黃之鋒等人之所以被判罪成,並非是因為其政治主張,而是他們嚴重地擾亂了社會正常的秩序,觸犯了相關法律。法官明確指出,香港市民,包括眾被告均擁有示威及表達訴求的權利,惟絕不能侵害他人的權利,而案發時,被告非法佔據旺角道路,無疑會影響基層市民的生活,當中包括小巴及的士司機,他們均需維持生計,故法庭必須介入及保護他們。法官又指,黃之鋒與黃浩銘在案發時扮演重要主動角色,煽動群眾抗爭,挑起示威者與執達吏之間的仇恨,故有必要判監。法庭作出量刑絕對有法可依,沒有可質疑之處,對於某些熱衷於暴力沖擊和肆意違法的人,應是一記當頭棒喝。
可悲的是,一眾被告似乎並沒認識到自己所犯之錯,在坐入犯人欄聽取判刑時,各人竟神情輕松毫無悔意,還不時展露笑容,幾名帶頭之人,早在宣判前就表示已預期很大機會即時入獄,當然結果也一如他們所料,顯示這些人被“違法達義”等謬論洗腦、中毒太深。事實上,黃之鋒和黃浩銘兩人均留有案底,此次刑期也將與沖擊政總案及反新界東北案的刑期分期執行,可見他們犯案纍纍,鋃鐺入獄純屬咎由自取,然而這些所謂“政治新星”早就安排好了後路,所以願意受人唆擺帶頭犯法,通過坐牢實現“名成利就”,若其他青年人受到蒙蔽,沉醉毒害,胡亂跟風,走上違法道路而不自知,甚至“明知故犯”,只會斷送前程,屆時悔之晚矣。
法治是香港引以為傲的核心價值,法庭判“佔旺”16個被告罪成,可謂一次法治的震撼教育,再次向社會釋出了一個極其重要的信息:違法不可能沒有代價!任何人無論抱著任何理由,若是以身試法,最終必會付上沉重的法律代價。這是鞏固法治基石的正義之舉,起到了撥亂反正和遏止歪風的作用,更向社會上其他鼓吹違法的人士發出警告。社會各界都要引以為戒,一切依照法律辦事,在關心時事、投身社會活動時,務必以法治、理性的眼光看待問題,遵守法律規範,采取合法的方式進行表達,這樣才能真正達到促進社會進步的目標,切勿被居心不良的不法分子利用,走上違法抗爭道路,葬送了個人前途。
香港商報評論員 周武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