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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埔找換店劫殺案 無業漢被判囚終身

时间:2018-01-25

香港新聞網1月25日電 據香港《商報》報道,大埔找換店前年3月發生的劫殺案,中年無業漢趁七旬找換店東主獨自運款到店內時,乘店東未關好防盜門之際持刀入店搶劫,店東反抗期間疑遭割喉,大量失血致死。聲稱欠下巨債的無業漢日前被裁定謀殺罪成,法官昨日依例判處其終身監禁;另他承認的搶劫罪,被判囚6年9個月,兩罪同期執行。

42歲的被告揭冠國,早前承認於2016年3月14日,在大埔運頭街同樂樓地下“中匯找換”內搶劫姚捷挸(終年71歲),劫去一個內有520港元及200元人民幣的銀包,日前再被裁定於同日謀殺姚。他於事後離開香港潛逃內地,在廣東省落網,同年7月移交本港。

法官判刑時透露被告背景,他於09年曾經營物流公司,因生意欠佳,在15年結業,欠下巨債,案發前被大耳窿追債和滋擾。被告當日有先視察環境和事主的行為等,並攜帶鋒利的刀和戴上手套,認為他雖無周詳計劃和無組織,但明顯是有預謀犯案。

法官續指,被告當日選擇在藏有大量金錢,且防禦力不強的找換店內,持刀與年紀不輕的事主糾纏,造成對方身上有23處傷痕,其中頸部的一道13厘米割傷最為嚴重,最終導致事主死亡。

法官又認為,被告案發後曾留在現場,搜索一段時間,以9年監禁為量刑起點屬合適,另考慮到被告曾潛逃內地,故只給予四分之一的認罪扣減,就搶劫罪判處監禁6年9個月。至於謀殺罪,則依例判處終身監禁,兩罪同期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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