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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工委:国歌法草案6月提交审议 私人场合不宜唱奏

时间:2017-05-09

  记者日前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了解到,目前法工委正在抓紧起草国歌法草案,将于今年6月提交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初次审议。

  存在使用、奏唱国歌不严肃等问题

  国歌同国旗、国徽一样,是一个国家的象征。我国分别于1990年和1991年制定了国旗法和国徽法,但至今对国歌却仍未专门立法。现实生活中,国歌也未得到普遍尊重和爱护。由于缺乏法律约束,社会上存在随意使用国歌、奏唱国歌不严肃等问题。此外,国歌对青少年的教育功能发挥不充分。近年来全国两会期间,多位全国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出关于制定国歌法的建议、提案,建议尽快填补立法空白。

  据了解,目前虽然没有制定专门的国歌法,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对国歌演奏、播放和使用作了一些规范。如国旗法规定,举行升旗仪式时,在国旗升起的过程中,参加者应当面向国旗肃立致敬,并可以奏国歌或者唱国歌。广告法规定广告不得使用或者变相使用国歌,并明确了违反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不适宜场合违规奏唱国歌要严肃纠正

  2014年1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规范国歌奏唱礼仪的实施意见》,对国歌的奏唱场合、奏唱礼仪和宣传教育提出了明确要求。

  实施意见规定了国歌可以奏唱具体场合规定,比如重要的庆典活动或者政治性公众集会开始时、正式的外交场合或者重大的国际性集会开始时等。同时也规定,私人婚丧庆悼,舞会、联谊会等娱乐活动,商业活动,非政治性节庆活动,其他在活动性质或者气氛上不适宜的场合,不得奏唱国歌。

  实施意见还明确,对在不适宜的场合违规奏唱国歌并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现象,对奏唱国歌时不合礼仪的行为,要批评教育,严肃纠正,增强国歌奏唱的严肃性和规范性。

  ■ 对话

  “国歌最后一句为何多一个进字?”

  近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公布了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关于国歌法的法律案拟于今年6月初审。这个消息让连续十年提案为国歌立法的全国政协委员于海非常高兴,他向记者讲述了自己执着于此的原因。

  “很多人问我,为什么国歌最后一句:前进、前进、前进进,多一个‘进’字呢?”我总是回答:这才是国歌的点睛之笔――“前进进”的节奏感,凸显了国歌精神的进行时态,它在指引我们。

  于海是国家一级指挥、解放军军乐团前团长。“因为工作关系,我曾在很多国家演奏过各国国歌。”于海说,很多时候自己被国歌演唱时人们表现出来的那种崇敬甚至虔诚所打动,这也是他致力于保护国歌的原因。

  更重要的是,国歌与中华儿女坚韧、奋进的历史密不可分。《义勇军进行曲》写成后,成为鼓舞中华儿女抗击侵略者、奋勇前进的战歌之一。在阅兵、出访、体育赛事等重要场合,奏响的国歌也持续唤起人们对历史的纪念,激励着中华民族不断前进。

  “我从1970年开始演奏国歌。庄严的时刻,当我指挥的手臂落下,乐团演奏出铿锵有力的国歌时,我心中的自豪感油然而生。”于海说。

  然而,近年来国歌的使用出现了一些乱象。有人随意改变国歌的速度、情绪等;有人在演唱国歌时嬉笑、打闹;还有人在婚丧、商业活动中播放国歌。“这都是对国歌的不尊重。”于海痛心地说。

  在作为全国政协委员参加全国两会的十年中,于海每年都提案为国歌立法:国歌作为主权国家的声音形象,应该和国旗、国徽同样受到法律保护。比如它的标准是什么,应该用什么速度、什么情绪演奏,如果出现损害国歌的情况应该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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