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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中小学教师培训将实行学分制 释疑学分构成部分

时间:2017-05-09

  新京报讯 (记者黄颖)今年起,北京市中小学教师培训也要实行“学分制”了,教师要根据拟定的培训课程体系完成必修和选修内容的学习,五年内至少修满36学分。

  市教委强调,新教师转正后参加其他类型的教师培训;所在区或学校不得以其他类型的教师培训代替新教师上岗培训。而根据教育部要求,教师培训学分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

  各类培训10学时换算为1学分

  市教委近日发布了《北京市“十三五”时期中小学教师培训学分管理办法》,其中明确规定,所有中小学教师在五年内必须完成累积不少于36学分或特定要求学分的培训。

  学分的源头,则是教师参加由教育行政部门认定资质的教师培训机构组织的各种不同类型的提高培训、进修学习、教研、科研,以及由所在学校举办的、经教育主管部门审核的校本研修等所获得的学时。

  不同的学时有不同的折算标准。据市教委有关负责人介绍,各类培训原则上按10学时折合1学分计算,实践类课程、教研、科研、研讨交流、观摩诊断、追踪指导、网络学习、校本研修等原则上按20学时折合1学分计算。

  此外,教师所参与的培训级别、学习成效、在培训中承担培训任务等要素在上述学时学分转换原则的基础上,通过增加权重加以体现。

  新教师平均每年获得不少于7.2学分

  市教委要求,所有教师在五年内必须完成累积不少于36学分或特定要求学分的培训。其中包括各级各类中小学(含民办学校)、幼儿园、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机构、校外教育机构、区教师培训机构、教科研机构等学校和机构的在职教师。

  这里的新入职教师指2016年及以后新入职的教师,包括应届大学毕业参加工作的教师和从其他行业新转入教师岗位的教师,入职前则必须完成120学时的上岗培训。他们从完成上岗培训的下一年度开始也要参加相应的各种培训,平均每年获得不少于7.2学分。

  如果是2016年及以后从外省市或境外调入的教师,自调入年度起,参加相应的学分培训,平均每年积累不少于7.2学分。

  根据教育部要求,教师培训学分将作为教师职称评聘、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必备条件。将教师培训学分管理纳入学校办学水平评估、校长考评和县级教育督导的指标体系。

  ■ 释疑

  学分由哪几部分构成?

  市教委要求,教师五年内完成的总学分由三个部分构成:必修课程16学分,选修课程10学分,校本研修课程10学分。专业必修课程学分可折抵一定量的选修课程学分,但选修课程和校本研修课程学分不能折抵必修课程学分。

  培训体系中,必修课程包括公共必修课和专业必修课两部分,共16学分,其中公共必修课6学分、专业必修课10学分。公共必修课中包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法治教育”、“信息技术应用能力”、“教师专业标准”、“招生考试制度改革”、“学科教学改革”、“课程教材改革”7个主题。

  其中,“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主题计2学分;“教师专业标准”和“教育改革专题(学科教学改革、课程教材改革、招生考试制度改革)”计1学分。

  至于选修课程,则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教师培训机构针对特定培训对象开展的各种拓展性、政策性、时事类专题课程。此类课程原则上按照10学时折合1学分计算。不过,按照培训级别越高同等学时转化学分越高的原则,市级培训按照10学时折合1.5学分计算,区级培训按照10学时折合1学分计算,校级培训按照10学时折合0.5学分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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