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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乡村社会治理要注意效率、平等、稳定及可持续发展

时间:2017-05-09

专家:乡村社会治理要注意效率、平等、稳定及可持续发展

5月7日,由法制日报社主办的“全国农村社会治理论坛”在山东费县举行。 罗荣 摄

  中新网山东临沂5月7日电(记者 张希敏)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党国英7日在“全国农村社会治理论坛”上说,中国乡村社会治理要注意效率、平等、稳定、可持续发展等四个方面。

  “全国农村社会治理论坛”由法制日报社主办,来自山东、山西、广东等地的司法机构专家以及部分高校的学者,就中国农村社会治理、山东费县3+4农村社会治理保障体系等议题展开探讨。

  党国英认为,乡村社会治理要实现稳定,一要合理设置公权机构;二要扶持乡村民间组织;三要建立民主协商机制和村规民约。具体来讲,除了要政经分开外,还要使村民自治组织设置下沉到村组。

  同时,他认为,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建立人本主义的人居环境;必须解决大宗农产品安全生产问题;必须建立合理的城乡关系。

  法制日报社社长邵炳芳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坚持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提高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组成部分,是人民安居乐业、社会安定有序、国家长治久安的重要保障。

  为解决基层治理难题,费县从保障村级事务健康运行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稳定出发,建立起农村基层班子建设长效机制、农村财务有效监管机制、农村基层社会矛盾有效调处化解机制3个机制,农村基层班子运转保障、农村特困群众救助保障、农村公益事业和基础设施建设投入保障、村级群众事务代办保障4条工作线,保障和改善了民生,夯实了社会和谐基础,探索出一条基层社会治理的新路子。

  邵炳芳认为,费县提出完善“3+4”农村治理保障体系,就是创新农村社会治理的生动实践。

  中国农业大学农民问题研究所所长朱启臻说,费县的“3+4”农村治理工作体系始终围绕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根本利益作为乡村治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对转变政府职能实现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具有重要意义。他认为,农村治理是一项复杂而系统的工程,治理主体需要社会各方共同参与其中,要营造政府、市场、社会组织、民间力量等多元治理主体合作、协同、互动、互补的机制。

  与会专家学者指出,随着城乡利益分化加剧、权利诉求增长、多元思想观念并存等多种因素引发的不稳定风险,往往会因为一些偶发小事而快速交织复合发酵成为社会更大冲突的“引爆点”。这就要求农村基层治理机制能够对日常问题、矛盾的化解具有足够的针对性,并以此为契机促进社会经济发展利益共享,以便让农村居民能有效地分享整个社会发展红利,并促进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这是当前城市化深入推进过程中亟须解决的农村基层社会治理难题。(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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