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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出台办法管理政府投资基金 先行先试建立容错机制

时间:2017-05-10

  中新网太原5月10日电 (任丽娜)山西省政府办公厅10日对外发布《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进一步规范全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山西作为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该《办法》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创新力度,并建立了容错机制,明确表示可以“先行先试,鼓励创新,允许失误”,不影响官员的政绩考核。

  作为中国第一个全省域、全方位、系统性的国家级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山西省承担着为全国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探路重任。政府投资基金具有发挥“四两拨千斤”的杠杆引导作用,可为实体经济发展注入“资本活水”,推动山西省经济稳步向好。据山西官方最新的数据显示,山西省建立政府投资基金,可带动社会资金300多亿元人民币。

  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是指由山西省人民政府出资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募集运作的政府引导基金。政府投资基金通过吸收社会资本、自身滚动发展和财政追加预算等多元化筹资方式,不断扩大规模。

  《山西省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分总则、管理机构及其职责、直投基金及母基金的设立、投资运作与收益分配、风险控制与监督管理、容错机制、附则七章五十条。

  该《办法》重点支持新动能、战略新兴产业发展和传统产业转型升级项目;支持创新创业,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支持体现国家宏观政策、产业政策、区域和山西省发展规划意图的中小企业发展;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领域,加快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办法》明确指出,发挥山西转型综改试验区政策优势,先行先试,鼓励创新,允许失误。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带动经济发展作用明显的领域,鼓励政府投资基金加大创新力度,加快投资速度。

  《办法》的第四十四条至第四十六条详细解释了容错机制,并列举了因缺乏经验、先行先试出现探索性失误或未达到预期效果的、在创造性开展工作中出现失误或造成负面影响和损失的、因不可抗力或无意过失造成失误或引发矛盾等适用于容错机制的几种情形。

  此外,《办法》明确称,对符合容错情形的,免除相关责任,不作负面评价,不影响评先评优,不影响政绩考核。

  为全国资源型城市经济转型探路的山西日前出台了《山西省支持干部改革创新合理容错办法(试行)》,从政治上、精神上、物质上、生活上和工作上,旗帜鲜明地对大胆改革创新的干部支持和保护,对积极干事创业、工作业绩突出的干部大力营造良好的干事创业环境。

  山西省委书记骆惠宁曾公开表示,要建立激励干部干事创业机制、改革创新合理容错机制和推进干部能上能下机制,为敢于担当的干部担当,为敢于负责的干部负责。同时,也要强化“为官必为”意识,提高“为官会为”能力,追究“为官不为”责任,营造“为官愿为”环境。(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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