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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出台《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 推进救灾规范化

时间:2017-05-10

  中新网重庆5月9日电 (记者 钟旖)记者9日从重庆市民政局获悉,为进一步推进自然灾害救助规范化、制度化、精细化建设,日前该市《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简称标准)正式出台。

  标准首次确定了重庆物资救助、应急救助、遇难人员家属抚慰、过渡期生活救助、倒塌和损坏住房恢复重建补助以及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等6大救助项目,并明确每个救助项目的救助对象与救助标准。

  记者了解到,标准中确定的每个救助项目都明确了具体救助标准,规范了救助资金管理。如紧急转移安置人员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给予救助,原则上不超过15天;过渡性生活救助按每人每天20元的标准,原则上不超过3个月;遇难人员家属抚慰按每人16000元标准一次性发放;冬春临时生活困难救助对象,其救助标准原则上不低于每人150元等等。

  此外,标准对倒塌、严重损坏房屋的恢复重建标准有所提高,明确倒塌、严重损坏房屋恢复重建对象及房屋重建类型,提高重建标准,由原来2500元每间提高至5000元每间,4间及以上的补助由12000元提高至20000元。

  物资救助项目方面,标准明确,应采取集中和分散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转移安置受灾人员,组织和动员受灾人员投亲靠友、邻里村民互帮或利用学校、闲置公房等进行安置。对于上述方式未能安置的受灾困难群众,应发放救灾帐篷进行临时安置,救灾帐篷(规格为12平方米)原则上每户受灾人员(一般3人)安排1顶;对家庭人数多于4人或少于2人的,可分性别按枚4人1顶安排帐篷集体居住。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每人1至2床的标准发放棉被;对其他临时转移安置人员,根据其受灾程度和家庭人口、困难程度等,原则上按每户1至2床的标准发放棉被酌情安排。对无房可住受灾人员按照不低于每户1张的标准发放折叠床,优先满足老年人、孕妇、小孩等特殊困难人群的需要。

  重庆市民政局表示,此自然灾害救助指导标准为重庆最低标准,各区县(自治县)还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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