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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数量显著增长

时间:2017-05-10

  中新网5月9日电 最高人民法院研究室主任颜茂昆今日介绍,《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各级公检法机关依据修改后的刑法规定,严肃惩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数量显著增长。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全国法院新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495件,审结464件,生效判决人数697人。

  5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与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相关典型案例。

4月18日当日,广东省公安厅通报,广东省公安厅组织江门、深圳、惠州等地警方赴湖南、福建等省,对“飓风8号”“飓风9号”两起特大电信网络诈骗专案开展收网行动,成功摧毁多个电信网络诈骗犯罪团伙,查获公民个人信息1600余万条,冻结涉案资金近亿元。中新社记者 陈骥� 摄

4月18日当日,广东省公安厅通报,警方摧毁多个电信网络诈骗团伙,查获公民信息1600余万条。中新社记者 陈骥 摄

  颜茂昆介绍,随着信息化建设的推进,信息资源成为重要的生产要素和社会财富。与此同时,个人信息泄露问题严重,个人信息安全成为一个全社会高度关注的问题。为保护公民个人信息,2009年2月28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七)》增设了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规定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

  颜茂昆介绍,《刑法修正案(七)》施行后,从2009年2月至2015年10月,全国法院共审结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969起,生效判决人数1415人。

  颜茂昆介绍,近年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仍处于高发态势,而且与电信网络诈骗、敲诈勒索、绑架等犯罪呈合流态势,社会危害更加严重。为加大对公民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对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作出修改完善:

  一是扩大犯罪主体的范围,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违反国家有关规定,获取、出售或者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都构成犯罪;

  二是明确规定将在履行职责或者提供服务过程中获得的公民个人信息,出售或者提供给他人的,从重处罚;

  三是加重法定刑,增加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资料图:广东警方摧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窝点14个。中新社发 警方资料图片

资料图:广东警方摧毁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窝点14个。中新社发 警方资料图片

  颜茂昆介绍,修改后,“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和“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被整合为“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

  颜茂昆介绍,《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各级公检法机关依据修改后的刑法规定,严肃惩处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犯罪,案件数量显著增长。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全国法院新收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刑事案件495件,审结464件,生效判决人数697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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