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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临行政应诉“洪峰” 国土部建立司局长出庭应诉制度

时间:2017-05-11

  中新网北京5月11日电(记者 庞无忌)中国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司长魏莉华11日在北京透露,日前《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已经公布实施,国土部成为新《行政诉讼法》实施两年来,首家以部门规章形式专门对行政应诉工作进行规范的国务院部委。

  行政诉讼,俗称“民告官”,就是让行政机关当被告。

  魏莉华表示,国土资源部负责土地、矿产、海洋等自然资源的规划、管理、保护和合理利用,这些资源是民众最重要、最有价值的财产,“因为管理对象价值高,对当事人影响大,所以一旦出现纠纷,容易发生行政诉讼”。加之,立案登记制改革、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近年来民众维权意识和法制意识提高等,均导致国土资源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不仅数量大而且成倍攀升。

  2016年,国土资源部本级新收的行政复议申请量达1133件,办理行政应诉案件629件,在国务院各部门中最大。此外2015年部本级行政应诉案件量是2014年的7.8倍,2016年收到的行政诉讼案件数量比2015年又翻一番,成“攀岩式”上涨。

  面对诉讼“洪峰”,魏莉华表示,迫切需要国土部在坚持依法办案、高效办案和公正办案的同时,着力加强行政应诉的制度建设。

  国土资源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赵久田解释说,以部门规章而不是内部文件的形式制定行政应诉规定,将各项法律规定规范化、具体化,体现了国土资源部对贯彻实施新的《行政诉讼法》的高度重视,也体现了国土资源部落实推进政务公开要求,加强自身建设,主动接受群众和司法机关的监督的鲜明态度。

  值得注意的是,这份规定建立了司局长出庭应诉制度。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是新《行政诉讼法》确立的一项法定制度。魏莉华指出,在此基础上,《国土资源行政应诉规定》从推进法治国土建设的需要出发,明确了应诉承办机构负责人即司局长出庭应诉的制度。主要考虑是,业务机构负责人不同于一般的工作人员,尽管其不能作为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但业务机构负责人出庭应诉,有利于促使其更加重视对相关业务领域执法标准可能产生重大影响的案件,及时完善制度、改进工作。

  目前,国土资源部机关越来越多的司局长已开始出庭应诉。(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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