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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对国土舆情重大突发等问题建立5小时公开回应制

时间:2017-05-11

  中新网太原5月11日电 (任丽娜)11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发布消息称,《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公开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近日出台,对于重要国土资源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求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但擅自对外提供不应公开信息将被追责。

  能公开的全部要公开

  山西省国土资源厅厅长许大纯表示,“政务公开将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今后我们将通过各种有效途径向社会公众、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机关内部公开相关政务事项,并接受监督。”今后山西省国土部门将会坚持党建统领、贴近需求、问题导向原则,公开群众最关心关切的国土政务信息,同时,突出薄弱环节,尤其是针对政务信息不愿公开、不想公开、不敢公开等问题,建立完善机制制度,加强指导落实,着力破解制约瓶颈问题。

  按照《办法》,国土政务公开包括行政决策公开、行政执行公开、行政管理公开、行政服务公开、行政结果公开“五公开”和国土资源重点信息公开等。

  行政决策公开主要是指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国土资源改革方案、重大决策措施、重点工程项目,除依法应当保密的外,决策草案、决策依据等决策程序均将向社会公开。

  行政结果公开,将会及时主动公开国土资源政策、发展规划落实情况,重点公开发展目标、改革任务、民生举措及落实等事项。

  国土资源重点信息公开,将会加强地质灾害等国土资源领域突发事件信息发布,同时根据处置进展动态发布信息。

  突发事件5小时内回应

  落实政务公开,山西省国土资源厅还制定了严格的工作机制,要求各处室(部门)拟制公文时,随公文一并报批是否公开,拟不公开的,要依法依规说明理由。同时,还将建立健全主动公开目录和负面清单。

  《办法》规定,要加大国土资源政务舆情收集、研判、处置和回应工作,加强重大政务舆情回应督办工作,对重要国土资源政务舆情、媒体关切、突发事件等热点问题,要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涉及特别重大、重大突发事件的政务舆情,最迟要在5小时内发布权威信息,在24小时内举行新闻发布会,确保不失声、不缺位。

  《办法》规定,政务公开的时间要与公开事项的内容相适应。经常性工作应当定期公开;阶段性工作应当在每阶段工作完成后对本阶段工作进行公开;临时性工作应当随时公开。

  《办法》明确,主动公开政务,采用以下一种或几种公开方式:一是在办公场所公示。二是通过厅门户网站公布。三是通过报刊、广播、电视等传统媒体和微信、微博等新兴媒体发布。四是通过厅电子显示屏、公告栏发布,或印制办事指南等纸质材料发布。五是通过新闻发布会等其他便于公众及时准确获得信息的形式公布。

  擅自提供不应公开信息将追责

  《办法》规定,今后,对于只涉及部分人和事、不需要社会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的事项,与该事项有关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根据政务公开的有关规定,向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机关申请对其公开。

  申请时,申请人应当提出书面申请,并填报《山西省国土资源厅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处室在收到书面申请,应在15个工作日内,根据不同情况给予答复,需要业务处室(部门)协助的,业务处室(部门)必须及时提供协助。《办法》规定对于部分不能公开的内容,应当说明不能公开的理由,能够区分处理的,应当提供部分可以公开的内容。

  《办法》规定,出现涉及国家安全的事项;属于机关内部不宜公开的研究信息、工作信息以及议事规则等事项;公开可能损害第三方合法权益的事项等情形,政务事项和信息将不予公开。

  《办法》强调,应当公开的政务事项而未公开的、应当及时公开而没有及时公开的、公开信息失真的、擅自对外提供不应公开政务事项的,对情节严重的直接责任人,将视情况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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