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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药监总局通告11批次药品不合格 要求企业召回

时间:2017-05-13

  中新网5月12日电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日前发布通告称,经大连市药品检验所等6家检验机构抽检,发现7家企业生产的11批次药品不合格,相关省(区、市)食药监局已对不合格药品采取查封扣押等控制措施,要求企业暂停销售使用、召回产品,并进行整改。

  根据通告,不合格药品包括:马应龙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609的地奥司明片,华润双鹤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513的复方利血平氨苯蝶啶片,成都倍特药业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504的盐酸黄酮哌酯片,赤峰维康生化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0601、20150602、20150702的依那普利氢氯噻嗪咀嚼片和批号为20150601的依那普利氢氯噻嗪分散片,辰欣药业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509130912的注射用三磷酸胞苷二钠,海南皇隆制药股份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201512012和201602012的注射用三磷酸胞苷二钠,甘肃大得利制药有限公司生产的批号为160702的注射用腺苷钴胺。不合格项目包括含量测定、溶出度、含量均匀度等。

  食药监总局要求生产企业所在地省(区、市)食药监局依据有关规定,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的违法行为进行立案调查,三个月内公开对生产销售不合格药品相关企业或单位的处理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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