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记者孙安清 通讯员丁德振 神维东 5月12日,山东省青岛市黄岛区人民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判处一起性侵幼女案件被告人刑罚的同时,对其宣告从业禁止令,这是《刑法修正案(九)》施行以来,黄岛法院首次依据刑法创设的新制度惩处性侵幼女案件被告人。
刘某为黄岛区联防队派驻某小区幼儿园保安,2016年12月的一天下午,刘某将一名6岁女孩带至幼儿园保安值班室实施猥亵。女孩家人报警后,被告人刘某在联防队员带领下到案并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被害人法定代理人与被告人家属达成协议,被害人法定代理人对被告人表示谅解,请求法院对被告人从轻处罚。
最终,法院一审判处刘某有期徒刑1年8个月,禁止被告人3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联防安保工作,从业禁止期限从刑罚执行完毕或假释之日起计算。
黄岛法院未成年人案件综合审判庭法官介绍说,被告人作为街道联防队派驻幼儿园的保安,可以认定为负有特殊职责的人员,其对幼女实施猥亵,系实施违背职业要求的特定义务的犯罪,依法应予从重处罚,应当适用从业禁止。据此,法院对被告人在判处刑罚的同时,宣告禁止其3年内从事与未成年人相关的联防保安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