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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知识产权局增新规 信息公开属性成发文必选项

时间:2017-05-16

  □ 本报记者 张维

  近日,国家知识产权局各部门开始启用新版发文稿纸。新旧稿纸相比,除了颜色从大红变为黑色之外,中部明显多了一大块内容。主要内容涉及政府信息公开。其中包含如下事项:社会公开(含公开方式),依申请公开与不公开(含依据和理由)。至此,对于信息公开属性的认定,已经涵盖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有的外发文件。“这已经是我们日常工作的一部分,执行效果不错。”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综合处处长郭健国今日在接受《法制日报》独家采访时说。

  这一变化源自国家知识产权局在推动政务公开工作上的努力。按照国务院办公厅的要求,近期各部委均在官网上晒出了自己2017年的“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国家知识产权局的《2017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以下简称《要点》)表现抢眼。

  进一步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以下统称“五公开”),加强政策解读、回应社会关切、公开平台建设等工作,是《要点》中贯穿始终的精神。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全方位公开甚至延伸到了文件的签发与会议的召开之前。《要点》提出优化公文办理促进“五公开”。具体包括定期检查综合办公系统中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属性的确定情况以及拟不公开和依申请公开的理由说明情况。

  《要点》明确,调整纸质发文稿纸,将政府信息公开的属性作为必填项。拟写政策性文件的部门应提出明确的公开属性建议并说明理由。对于发文审签件,亦应明确公开属性建议,或者依法依规说明不公开理由。

  《法制日报》记者了解到,早在2014年12月,国家知识产权局就下发通知,对报批文件需要进行信息公开的属性认定作出了规定。该通知于2015年1月1日开始执行。

  “这在当时是一种比较超前的做法,我们的考虑是‘小跑快走’,让大家先建立起意识,随后再追求高标准。”郭健国说。

  据他介绍,一开始照此操作的只有30%多的比率,“最初大家对此有抵触,后来意识提高了,等到2015年底时,在文件报批前进行信息公开属性认定的比率,已经达到了90%多。”

  在此过程中,国家知识产权局又开始了这项信息公开的质量提升。自2015年下半年,信息公开属性填写的是否准确,成为工作重点。

  郭健国说:“2016年,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办公自动化系统里已经将信息公开的属性作为一个必填项,如果不进行勾选,后续工作将无法进行下去。而此次在《要点》中,这一要求又扩展至了纸质文件。至此,对于信息公开属性的认定,已经涵盖了国家知识产权局所有的外发文件。

  同时纳入“五公开”事项的还有改进会议举办。《要点》要求建立利益相关方、公众代表、专家、媒体等列席我局有关会议的制度,并报国务院办公厅。

  对涉及公众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电视电话会议,应积极采取广播电视、网络和新媒体直播等形式向社会公开。对涉及重大民生事项的会议议题,在制定会议方案时,应提出是否邀请有关方面人员列席会议、是否公开以及公开方式的意见,随会议方案一同报批;之前已公开征求意见的,应将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的说明作为会议材料。

  本报北京5月15日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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