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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不得安排怀孕职工等35℃以上高温天露天作业

时间:2017-05-18

  中新网5月17日电 据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网站消息,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发布《关于做好2017年夏季防暑降温工作的通知》,要求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通知要求,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对防暑降温工作的组织领导。

7月29日,湖北宜昌继续维持晴热高温天气,最高气温预计将接近40℃。在宜昌市奥林匹克体育运动中心游泳馆工地上,来自重庆丰都的代高峡、余春莲夫妻俩与往常一样,在烈日下绑扎预制钢筋。高温天气期间,夫妻俩所在的工地上采取错峰作息时间,上午工作时间是5时到9时30分,下午是17时到21时30分。从2000年开始,他俩就随劳务公司在外地打工。通过勤劳和节俭,他们在丰都县城买了一套100多平方米的房子。代高峡说,他们不怕吃苦,要趁现在多挣点钱,把孩子抚养成人。图为为避开高温,工地采取错峰作息时间。王康明 摄

资料图:为避开40℃高温,工地采取错峰作息时间。王康明 摄

  通知指出,防暑降温工作直接关系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近年来,我国一些地区因夏季高温天气导致中暑甚至死亡事件时有发生,给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严重损害。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夏季高温中暑对劳动者身体健康的危害,切实把防暑降温工作作为当前一段时间的重要工作来抓,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任务,采取有效措施,推动有关部门和用人单位扎实做好夏季防暑降温工作。

  通知表示,要强化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通知强调,各地区要加大对防暑降温工作的宣传力度,强化用人单位防暑降温主体责任意识。凡工作场所存在高温作业和夏季露天作业的用人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四部门联合印发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特别要落实好以下保障措施:

  要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组织高温天气作业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及时调整作业岗位;

  要在高温作业场所增添必要的通风或降温设备,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个体防护用品和防暑降温所需的清凉饮料及保健用品,改善劳动条件和作业环境;

  要根据本单位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合理安排或调整劳动者夏季高温天气工作时间,适当增加高温作业环境下劳动者休息时间,最大限度地减少劳动者高温中暑事件的发生。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从事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要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并组织演习,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同时,要对劳动者进行高温防护和中暑急救宣传教育,增强劳动者防范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通知还表示,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突出重点,强化监管执法。

  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夏季高温特点,突出重点行业领域和重点单位,加强对用人单位防暑降温工作责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同时,要督促相关部门加强对建筑工地、露天作业场所和高温作业岗位的夏季防暑降温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用人单位是否认真贯彻落实《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是否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工作制度,是否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是否配备通风或降温设备以改善作业条件,是否合理安排或调整高温作息时间,是否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等情况。对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危害劳动者身体健康的行为,要依法进行查处;对问题严重的,要予以公开曝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将对各地区防暑降温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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