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北京5月16日讯 记者万静 今天发布的《2016年政务公开第三方评估报告》披露,我国乱收费乱摊派查处结果公开仍有提升空间,在对31个省级政府门户网及其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网站调查后发现,居然有29个省级政府未发布乱摊派行为的处罚结果。
《报告》指出,《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关于治理乱收费的规定〉的通知》(中办发〔1993〕18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治理向企业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摊派等问题的决定》(中发〔1997〕14号)中仅对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进行了罗列,未对乱收费、乱摊派等行为进行法律上的界定。这为相关部门执法监管以及相关主体明确权力边界带来了一定的困难。
此外,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的查处结果的公开欠缺规范指引。国务院办公厅《2016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虽然要求公开对清单之外的乱收费、乱摊派行为的查处结果,但国务院办公厅或牵头部门并未制发该领域的指导文件,无法明确公开主体、公开方式、公开内容等,这为各地统一和规范查处结果公开标准带来一定的困难。在实际操作中,有的部门以行政处罚结果的方式公开对乱收费的查处情况;有的部门以通报的方式公开对乱收费的查处情况。
《报告》披露,绝大多数省级政府未公开对清单之外乱摊派行为的查处结果。评估发现,29个省级政府未发布乱摊派行为的处罚结果。绝大多数省级政府未对已公开的关于收费或价格违法行为的处罚结果进行分类。几乎所有省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财政部门网站的行政处罚栏目未按照业务、事项、年份、违法主体的类型等对处罚结果进行分类,不利于快速查找相关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