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5月19日电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19日消息,5月19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上诉人庞红卫、孙琪非法经营一案二审公开开庭宣判,裁定驳回庞红卫、孙琪的上诉,维持原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官方微博截图。被告人庞红卫、孙琪犯非法经营罪一案,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7年1月24日一审宣判,认定庞红卫、孙琪犯非法经营罪,判处庞红卫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与其前罪刑罚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十九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孙琪有期徒刑六年,并处没收财产743,2859元。
宣判后,二被告人均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经阅卷,讯问上诉人庞红卫和孙琪,听取辩护人的意见,对一审判决认定庞红卫、孙琪非法经营的犯罪事实、证据予以确认。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上诉人庞红卫、孙琪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疫苗等药品,严重扰乱药品市场秩序,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应依法惩处。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准确,量刑适当。审判程序合法。遂依法做出上述裁定。
上诉人亲属及社会各界群众旁听了宣判。
本案一审查明,被告人庞红卫曾因非法经营疫苗被以非法经营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之后,庞红卫在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等资质、不具备经营条件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开始再次非法经营疫苗等药品。
2013年6月至2015年4月间,庞红卫先后在山东省聊城市、济南市天桥区等地雇佣人员、租赁仓库,从国内多地购进冻干人用狂犬病疫苗、b型流感嗜血杆菌结合疫苗、乙型脑炎减毒活疫苗、口服轮状病毒活疫苗及乙型肝炎人免疫球蛋白等多种药品,存放在不符合疫苗等药品冷藏要求的仓库内,向山东本省及国内多地买家销售,并以“保健品”等名义通过不符合冷藏要求的运输方式发送疫苗等药品,销售金额合计74970966元人民币(下同)。
2014年9月至2015年4月间,被告人孙琪在明知其母亲庞红卫非法经营疫苗等药品的情况下,参与从事记账、收发药品、办理银行转账等经营活动,参与的销售金额合计42666272元。
2015年4月28日,公安机关将被告人庞红卫、孙琪抓获,并于次日在济南市天桥区凤凰山路62号济南毛巾厂院内一仓库内查获庞红卫、孙琪存放的多种疫苗等药品,合计价值69464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