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中央追逃办:40名“百名红通人员”归案后情况来源:央视新闻
在结案的18人中,被劝返或投案自首的9人,6人被适用缓刑,1人免于起诉,两名被不起诉。这体现了我国追逃追赃工作宽严相济的政策,体现出我国反腐败的法治原则
公布归案人员的后续情况,意在向在逃涉嫌犯罪人员发出警告,也警示任何腐败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如果主动回国投案自首,能否得到宽大处理?”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披露了追逃“百名红通人员”第15号陈 娟的过程,当时,外逃英国的陈 娟在和追逃人员接触时,流露了上述担忧。
最终,追逃人员化解了陈 娟的顾虑,于2016年1月14日将其劝返回国。2017年2月18日,陈 娟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集中公布了40名到案“百名红通人员”的后续情况,其中18人已经结案,包括已作出判决的15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两名,撤案1名;法院已审理但尚未宣判的有9名,移送审查起诉或正在侦查的13名。
被劝返或自首者获轻判
陈 娟外逃前,是云南省电力设计院员工,系中国移动通信集团云南有限公司原总经理权明富之妻。
陈 娟的同学朱某向她请求帮助承接云南移动公司的保险业务。陈 娟将朱某的请托事项转达给丈夫权明富。2010年,在权明富的帮助下,朱某所在的云南财产保险公司中标云南移动公司保险业务。2011年至2012年,陈 娟先后多次收受朱某保险提成款共计138万元。
2013年,湖南省纪委对权明富严重违纪一案进行查办时,陈 娟借着陪女儿读书的名义,从北京首都国际机场乘机逃往英国。2013年12月3日,湖南省人民检察院请求最高人民检察院通过公安部对陈 娟发布红色通缉令。
2015年4月,我国公开曝光“百名红通人员”,陈 娟被列为“百名红通人员”第15号。
经专案组办案人员与陈 娟沟通刑事处罚政策,接着又依法冻结其在境内的所有涉案资金,境外生存空间愈加狭窄,陈 娟最终选择于2016年1月14日回国投案自首。
2017年2月18日,湖南省沅江市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陈 娟有期徒刑3年,缓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万元。
包括陈 娟在内,近日,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集中公布了40名到案“百名红通人员”的后续情况。
《法制日报》记者根据公布的信息统计,其中18人已经结案,包括已作出判决的15名,作出不起诉决定的两名,撤案1名。
在结案的18人中,9人属于被劝返或投案自首,8人属于被缉捕归案,1人死亡。被劝返或投案自首的9人,6人(牛丽英、杨立虎、陈 娟、曾凡奇、云健、闫永明)被适用缓刑,1人(张大伟)免于起诉,两名(朱振宇、张丽萍)被不起诉。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廉洁研究与教育中心副主任杜治洲告诉《法制日报》记者,这体现了我国追逃追赃工作宽严相济的政策,也就是对投案自首的依法宽大处理,对劝返的依法从轻减轻处罚。
杜治洲说:“这还体现出我国反腐败的法治原则,即对外逃人员实行依法审判。”
缉捕归案者最重判无期
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在披露了追逃陈 娟详情的同时,还披露了追逃“百名红通人员”孙新的过程。
孙新是被缉捕归案的8名“百名红通人员”之一。
外逃前,孙新是北京市新闻出版局计划财务处的一名出纳。2001年7月至2008年1月间,孙新利用职务便利,将单位公款共计人民币2200余万元转入其控制的个人证券账户。
2008年10月,眼看事情败露,孙新携带公款57.32万元外逃至泰国。
孙新外逃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以涉嫌挪用公款罪对孙新立案侦查。2009年7月14日,公安机关通过国际刑警组织对其发布红色通缉令。
2015年4月,我国公开曝光“百名红通人员”,北京地区有7名,孙新正是其中之一。
一个月后,中央追逃办转给北京市追逃办一条重要线索,有举报者反映,在柬埔寨金边有一名中国人,与潜逃至泰国的孙新十分相像。在中央追逃办统一部署下,北京市启动追逃程序。2015年6月8日,孙新被从柬埔寨押解回国。
2016年7月26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和贪污罪两罪并罚,判处孙新有期徒刑14年6个月,并处罚金20万元。
8名被缉捕归案的“百名红通人员”中,李华波、付耀波、张清 3人获刑最重,均被判处无期徒刑;孙新和赵汝恒均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戴学民、钱增德、裴健强获刑最轻,均被判处3年有期徒刑。
杜治洲认为,根据我国追逃追赃宽严相济政策,对缉捕归案的从重处罚,审判机关对上述8人的判决,正是对追逃追赃宽严相济政策的落实。
“也释放了一个明确信号,在逃涉嫌犯罪人员必须尽快回国投案自首,外逃不是出路,而是绝路。”杜治洲说。
北京科技大学廉政研究中心副主任宋伟告诉《法制日报》记者,结合对投案自首或被劝返的9名“百名红通人员”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对这8人的刑事处罚说明,必须对缉捕归案的人员严惩不贷,打消其他外逃涉嫌犯罪人员的侥幸心理,必须尽快回国投案自首。
依法追逃追赃节奏不变
事实上,国际追逃追赃大网正越织越密。
2015年7月17日,中法引渡条约正式生效。同年12月13日,中意引渡条约、刑事司法协助条约正式生效。2016年9月,中国与加拿大签署《关于分享和返还被追缴资产的协定》,为跨境追赃搭建合作机制。中国与新西兰在重点个案上开展良好合作。
近年来,中国已参与包括联合国、亚太经合组织、二十国集团和金砖国家在内的15个全球和区域反腐败多边机制。
2016年9月初,二十国集团(G20)杭州峰会成功召开。G20各国领导人一致批准通过《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高级原则》、在华设立G20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二十国集团2017-2018年反腐败行动计划》等重要反腐败成果。
2017年1月,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适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逃匿、死亡案件违法所得没收程序若干问题的规定》,旨在集中时间和力量追缴一批腐败涉案资产。
今年4月底,中央追逃办发布了22名“百名红通人员”基本信息藏匿线索。中央追逃办公告说,再次正告在逃涉嫌犯罪人员,尽快回国投案自首,如实供述罪行,争取宽大处理,因为海外不是法外,外逃不是出路。
今年5月,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又集中公布了40名到案“百名红通人员”后续情况。
对此,杜治洲认为,公布归案人员的后续情况,意在向在逃涉嫌犯罪人员发出警告,催促他们尽快回国自首。
“这反映了党的十八大以来追逃追赃工作取得的显著成果,也彰显了对‘百名红通人员’进行惩处的坚定决心。”宋伟说,“可以让社会了解追逃追赃工作的阶段性成效,也警示任何腐败行为必将受到严惩。”
针对未来追逃追赃工作的趋势,杜治洲预测,追逃追赃工作一定会在法治的轨道上,在其他国家的协助下,不断取得新的成果。
宋伟的预测则是,未来的追逃追赃工作将继续现有的节奏,与更多的国家和地区签署相关条约,深入推动反腐败国际合作,余下的60名“百名红通人员”归案指日可待。
制图/李晓军
□ 本报记者 陈 磊
□ 本报实习生 陈佳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