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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超过10个省份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

时间:2018-12-09

央广网北京12月9日消息(记者车丽 河南台记者穆迪 刘佳)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我国是世界上人口老龄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之一,老年人口基数大、增速快,截至2017年底,我国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已达到2.41亿,独生子女面临的照料父母、养老压力也愈加明显。每当家中有老人生病,是该请假回家孝敬父母还是坚守岗位完成工作,子女往往面临两难选择。也正是基于此,现在已经有宁夏、山西等超过10个省份出台“独生子女护理假”政策。

其中,明年1月1日,也就是还有半个多月就要施行的《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明确,父母生病住院,独生子女每年有累计不少于20天的护理假,且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政策是好,但更多人担心的是落实的问题,“独生子女护理假”如何避免沦为“纸上的福利”?

郑州市民王先生年过六旬,唯一的孩子远在深圳工作,而他和老伴儿随着年龄增长,身边特别需要有人照顾。王先生说:“身边没有孩子,全靠我们自己努力把身体搞好,尽量不给孩子添麻烦,不给社会添麻烦,但身体状况是一天比一天差。”

在我国,像王先生这样的独生子女家庭众多。遇到家中老人生病,子女往往只能请假侍奉于床前,一旦单位事务多,不予假期,“爱岗敬业”与“孝敬父母”之间就成了令人扼腕的“单选题”。

河南省民政厅老龄处处长李本谦表示:明年起实施的《河南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老年人住院治疗期间,其子女所在单位应当给予每年累计不少于20天的护理假,且护理假期间视为出勤。

《条例》还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对符合条件的老年人,按照规定给予奖励扶持。

河南省民政厅副厅长孟令武表示:“在全省实施八十周岁以上老年人高龄津贴制度,发放高龄津贴的具体办法和标准由省辖市人民政府制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扶助制度。”

据不完全统计,目前至少有福建、广西、湖北、海南、黑龙江、重庆、四川、河南、宁夏、内蒙古、山西等10多个省份出台了独生子女护理假的具体规定。各地的护理假时长有所区别,此外,在湖北、黑龙江、四川、宁夏等地还规定,非独生子女也可享受这一待遇。

例如:《宁夏回族自治区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中规定,老年人患病住院期间,子女可享受带薪陪护假,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15天,非独生子女每年累计不超过7天;黑龙江则规定,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20天,非独生子女的陪护假每年累计10天。

政策虽好,不少职工担心这个长度堪比婚假的独生子女护理假,会存在落实困难,特别是对于民营企业而言,给员工护理假,意味着企业人工成本的增加。

那么,独生子女护理假要如何落实,才能避免沦为“纸上的福利“呢?专家建议,政府除给予一定指导和监督外,还可以出台相应配套措施,比如对严格执行此制度的企业给予一定税收补助等,建立一个与社会整体相互衔接、相互兼容的配套体系,才能保证好政策落地执行。

律师胡延顺表示:“除了靠用人单位的自觉性之外,还需推动企业结合自身行业特点制定细则,让好政策在执行中不跑调、不走样。除此之外,养老保障制度的完善、社会机构服务能力的提升也是关键环节。”

针对社会上普遍反应的“规定缺乏监督、不易操作”的担忧,一些地方政府也出台了相应的措施,例如福建规定如果用人单位不支付独生子女护理期间的工资福利,人社部门将责令限期给付,情形严重的单位会被列入拖欠工资单位黑名单,在招标、市场准入和融资授信等方面都会受到约束。

中国人民大学劳动人事学院教授韩克庆表示:“要增加一些执法方面的监督措施,对不执行这个政策的一些企业或者其他责任主体通过法律或者其他措施惩戒。先有一个短的假期,再和其他假期例如年假或者带薪的其他假期结合起来,可以打个组合,这样保障这个政策能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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