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财政部原党组副书记、副部长张少春受贿一案。根据指控,张少春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共计6698余万元。
据北京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指控,1995年至2018年,张少春利用担任财政部办公厅副主任、部长助理、党组副书记、副部长等职务上的便利,或者利用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行为,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职务调整、子女入学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6698.0081万元。据此,提请以受贿罪追究张少春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张少春及其辩护人进行质证,控辩双方充分发表辩论意见,张少春还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昨天,人大代表、新闻记者及各界群众50余人旁听了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北京晨报记者 颜斐 法院/供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