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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通报11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问题

时间:2018-12-15

近日,吉林省纪委对11起扶贫领域失职失责典型问题进行公开曝光。这11起典型问题分别是:

1.长春市二道区英俊镇政府农村经济管理服务中心主任李士萍、会计吴高地履行监管责任不力致使他人贪占扶贫专项资金问题。2017年3月,李士萍、吴高地未认真审核把关该镇胡家村电路改造工程使用扶贫资金4万元相关财务报批事项,致使工程承建方孙某某虚开发票骗取2.4万元占为己有。2017年10月,李士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吴高地受到行政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退还。

2.吉林市丰满区江南乡政府民政办主任李佳洋履行监管责任不力致使不符合条件人员未及时取消低保资格问题。2016年7月至2017年8月,李佳洋未按照规定要求对低保人员进行动态管理监督,致使江南乡9户20名不符合条件人员未及时取消低保资格,造成不良影响。2017年9月,李佳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双辽市茂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赵忠文履行监管责任不力致使扶贫项目经营损失严重问题。2016年10月,赵忠文负责推进实施茂林镇孟益村地瓜窖扶贫项目,因其监管不力,导致该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张勇在未作市场分析调研、未严格把关情况下所购地瓜腐烂219万斤,损失共计126万余元。2018年5月,赵忠文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张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东辽县泉太镇政府综合执法办主任兼秘书高启升履行监管责任不力致使他人违规办理低保问题。2017年1月,高启升在任泉太镇六马社区主任期间,未按照规定程序履行职责,对辖区内居民甄某某申报办理低保事项审核把关不严,致使其违规成为低保救助对象并违规领取低保金1200元。2018年7月,高启升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追缴。

5.辉南县发改局副局长兼县脱贫办副主任丁岩峰履行监管责任不力致使上报扶贫项目整改情况不实问题。2017年12月,丁岩峰按照省委巡视反馈意见要求上报样子哨镇小椅山村养猪场规模“缩水”问题整改情况,由于其工作不认真负责,将该项目整改情况应报“未完成”报为“已完成”,造成不良影响。2018年6月,丁岩峰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6.长白县新房子镇党委书记王德连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致使他人骗取扶贫专项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7月,王德连在任马鹿沟镇镇长期间,作为项目审核主管领导,未认真履行工作职责,致使王某某弄虚作假将其2014年已建成的羊舍、饲料库等基础设施申报为2015年新建项目,违规骗取“兴边富民”扶贫补助资金50万元。2018年3月,王德连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其他责任人员受到相应处理。

7.扶余市增盛镇政府民政助理雷广华履行监管责任不力致使他人违规领取低保金问题。2016年末,雷广华在对增盛镇长安村低保工作进行检查时不深入、不细致,未能及时掌握该村低保救助对象牛某已于当年9月死亡的信息,致使其亲属违规领取低保金共计1400余元。2017年9月,雷广华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责令追缴。

8.白城市洮北区东胜乡政府副乡长刘小亮、区民政局社会救助事业中心城市低保科副科长刘巍履行监管责任不力致使他人骗取低保金问题。2015年3月,东胜乡政府时任民政助理刘小亮和刘巍在低保申报档案审核工作中,失职失察,导致2户村民采取弄虚作假手段骗取低保金共计1.69万元。2018年7月,刘小亮、刘巍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被责令追缴。

9.安图县明月镇政府工业办主任李振良履行监管责任不力致使他人套取国家专项扶贫资金问题。2014年3月至2015年5月,李振良在任明月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具体负责开展该镇明东村100万元扶贫资金食用菌种植项目,因其未按要求履行项目审核、检查验收等工作职责,致使2人弄虚作假套取扶贫资金共计40.76万元。2018年10月,李振良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政务记大过处分。

10.公主岭市铁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侯国军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致使他人违规获取国家专项救助资金问题。2011年4月至2014年6月,侯国军在任十屋镇副镇长分管民政工作期间,因其工作部署不力、把关不严,以致该镇政府原民政助理靳桂仁未按规定对农村“五保”供养申请人员进行认真审核,导致14名不符合条件人员通过审批并获得“五保”供养救助资金共计12.99万元。2018年8月,侯国军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靳桂仁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1.梅河口市小杨乡政府副乡长赵立新履行主体责任不力致使他人违规获取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专项补助资金问题。2016年8月,赵立新在对该乡农村危房改造审批工作中,未安排人员对有关档案材料进行审核,致使辖区内不符合条件人员柴某某违规通过审批并获得国家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共计2万元。2018年11月,赵立新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资金全部追缴。(吉林省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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