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国华电印发《中国华电集团有限公司规范管理人员亲属经商办企业行为的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要求集团公司总部和公司系统各直属单位、基层企业不得与公司系统管理人员亲属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发生业务往来。如因专利、特许经营等原因具有经营项目的独占性,企业必须与管理人员亲属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发生业务往来的,经企业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并报上级批准后,可以发生业务往来,但是其经营项目等重要内容应当列入厂务公开的内容。
2015年以来,为落实十八届中央巡视整改要求,中国华电组织开展了个人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2017年,为进一步巩固前期治理成果,中国华电对前一阶段个人经商办企业专项治理工作开展“回头看”,重点对问题的整改情况跟踪检查、对新出现的问题进行梳理排查,切实解决损公肥私和利益输送等问题,并探索治理违规经商办企业活动长效机制。2018年,借力十九届中央巡视反馈意见整改契机,针对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亲属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中国华电制定并印发了《规定》。
《规定》的出台,对于规范集团公司管理人员从业行为,解决公司存在的“靠企吃企”问题,防止侵害国家利益、企业利益的问题发生,促进集团公司持续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规定》指出,管理人员发现其亲属违反本规定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的,应当及时向所在企业纪检监察机构报告,并督促其亲属停止相关经营活动。同时,公司系统有关单位发现管理人员亲属违反本规定从事经商办企业活动的,应当予以纠正,终止与其亲属的业务往来。
《规定》要求,对信访举报、监督检查、巡视巡察等工作中发现管理人员及其亲属违反本规定的,纪检监察机构和组织人事等部门应当进行了解或者调查处理。对于公司系统有关单位违反本规定,与管理人员亲属的经商办企业活动发生业务往来,拒不纠正,给企业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或者严重不良后果的,对有关单位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进行处理。对在亲属经商办企业活动中,管理人员存在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等违反法律涉嫌犯罪行为的,移送有关国家机关依法处理。(中国华电集团党组纪检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