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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善心汇”传销案一审宣判:涉案金额超千亿 主犯获刑17年

时间:2018-12-15

央广网永州12月15日消息(记者潘毅)据中国之声《新闻纵横》报道,去年5月,中国之声连续报道了一个名为“善心汇”的组织。该组织以“精准扶贫”为名,以高收益为诱饵,采取“拉人头”的方式大规模发展会员,涉嫌传销。数亿元资金在慈善的光环之下,进入了广东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张天明的个人腰包。随后,全国各地公安机关在公安部的统一部署下,依法对张天明等人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等犯罪问题进行了查处。

昨天(14日),湖南省双牌县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人张天明等10人组织、领导传销活动,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一审公开宣判,判处被告人张天明有期徒刑十七年,并处罚金一亿元;对本案其他9名被告人分别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判处一年六个月至十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及罚金,同时追缴各被告人违法所得。

双牌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5月,被告人张天明注册成立深圳市善心汇文化传播有限公司。2016年3月起,张天明陆续招募其余被告人加入深圳“善心汇”公司,开发了所谓“善心汇众扶互生系统”并上线运行,成立、入股了多家公司。

中国之声记者调查发现,所谓“互帮互助”,是“善心汇”拉拢会员、发展下线的惯常说辞,而“高额返利”的模式引诱大量人员纷纷入局。做慈善的同时还可以获得高额返利,这样的模式是否有可能?

专案组民警告诉记者,这只是“善心汇”包装自己的手段:“起初就要宣传包装自己,让别人信服才愿意投资进来。然后讲述一些他的大爱理念,把自己包装成一个佛学圣人或者说一个慈善家。这完全是一个明显的矛盾体。”

双牌县人民法院透露,张天明等人以“扶贫互助”为名,以高额回报为诱饵,采取培训、宣传等多种方式在全国各地发展会员,骗取财物,要求参加者以缴纳300元购买所谓“善种子”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一定顺序组成层级。

善心汇1.0版本的构建者、被告人黄某某称:“‘善种子’就是说一个会员进来之后他就会生根发芽,培养他的爱心。其实这就是一个利益关系,是所谓的激活码演变过来的一个称呼而已。”

在正式加入“善心汇”后,会员需要按照平台指令,向陌生会员汇款,这被称作“布施”。平台再安排其他会员向已“布施”的会员汇款,金额从1000元到1000万元不等,收益率甚至可以达到15天以内本金5%到50%。但是被告人张天明说,如果后面的资金量不够,前面的就没办法继续得到其应该得到的金额,系统就会崩盘。

法院透露,会员之间根据“善心汇”确定的收益规则进行资金往来,以发展下线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会员的获利收益全部来源于后期会员投入的资金,而非实体经济支持。

被告人张天明坦言:“善心汇就是传销,我成立之初就是为了取得个人利益。我受到一些像3M这种项目的启发,我知道3M是传销,取得了它的基础,有‘拉人头’的做法。”

为了迷惑参与者持续不断投入资金,张天明还曾一直坚持周一到周五晚上八点半在数万个会员群里同步语音直播,对会员们进行说教。经过长期包装,张天明甚至被部分成员、传销同行奉为“张天师”。

被告人刘某回忆张天明的“直播”内容时说:“一般都是比较大的命题,有时也会讲扶贫济困,一些偏情怀类的似是而非的东西。”

为了增强迷惑性,张天明甚至还会在直播中曲解党的大政方针、国家扶贫政策。专案组民警分析表示,张天明在直播中对一些流行的经济、政治概念进行歪曲解读,让他的会员认为这个组织是合法的。其实质是他的自我包装。

截至案发,参与“善心汇”传销活动的人员共598万余人,涉案金额1046亿余元。办案民警告诉记者,“善心汇”模式本质上是一个典型的庞氏骗局,不断拆东墙补西墙,用新吸纳进来的新会员资金来填补老会员的本息。

“他造成的资金缺口是巨额的,是他所获利的这些金额远远不能弥补的。第二,他所投资的这些实体产业产值微乎其微,甚至很多公司都没有具体的管理团队来支撑,其实他自己并不是很懂经济,就把这些钱进行了投资,购置一些固定资产,但是收益甚微。”办案民警说。

双牌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信息显示,公安机关对“善心汇”传销活动立案侦查后,张天明通过“善心汇”公司微信群煽动600余名会员于2017年6月9日、6月10日先后到有关公共场所采取拉横幅、喊口号等行动,提出违法要求,抗拒、阻碍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

在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后,张天明就曾表示:“‘善心汇’就是一种传销,我也想衷心奉劝广大群众,不要再参与互联网上的这些项目。不劳而获是走不通、不能长久的。‘善心汇’已经变成‘恶心汇’了,造成这么严重的后果,应该取缔解散。”

双牌县人民法院认为,张天明等10名被告人以“众扶互生系统”为依托,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骗取财物,严重扰乱经济社会秩序。10名被告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情节严重。张天明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抗拒公安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情节严重,且系首要分子,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根据10名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法律相关规定,遂作出上述一审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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