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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年网购仿真枪判无期案”再审 原定18日宣判因故改期

时间:2018-12-17

央广网北京12月17日消息(记者管昕 常亚飞 万存灵)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备受社会各界关注的四川青年“刘大蔚案”近日传出再审宣判日期。但由于一名审判员临时生病,原定于明天进行的再审宣判延期。此案的基本案情是,2014年,四川刚满18岁的刘大蔚因网购24支仿真枪,一审以走私武器罪被判无期。在此之后的3年多时间里,案件经历了二审终审维持原判、律师代理申诉请求再审、福建高院启动再审、再审开庭、再审宣判延期等曲折过程,刘大蔚也已经被羁押了4年4个月。再审宣判在即,辩护律师对再审结果有怎样的期待?此案为什么会长时间引起社会关注?

2015年4月,福建省泉州市中院曾对被告人刘大蔚作出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的判决。刘大蔚不服,提出上诉,当年8月,福建省高院维持原判。变更辩护律师后,刘大蔚近亲属又向福建省高院提出申诉,2016年10月,福建省高院以“以原审量刑明显不当”启动再审。案件即将于近日宣判。

刘大蔚再审阶段的辩护律师徐昕表示:“昨晚福建高院临时通知我延期宣判,但是也表示会尽快安排开庭宣判。整体上我对刘大蔚案的判决结果,是谨慎乐观的。之所以谨慎,是因为刘大蔚已被羁押了接近四年四个月,要想获得无罪判决,可能性不大,但是也可以是乐观的,根据证据情况以及现行司法规则,刘大蔚不可能判得很重,肯定不会维持原来无期徒刑的判决。”

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8月,被告人刘大蔚通过QQ与“台湾卖家“洽谈购买枪支事宜。2014年7月,刘大蔚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了24支枪形物,并把枪支型号发给“台湾卖家”,其中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而后,刘大蔚又通过淘宝账号向“台湾卖家”指定的网店购买了虚拟商品共计30540元。为逃避海关监管,台湾发货人将24支枪形物藏匿于“饮水机”箱体内部,而后通过相关进口经营单位办理大陆进口报关手续,被海关缉私部门查获。公诉机关提供的鉴定意见称,送检的24支“枪支”,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有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有1支不能确定是否具有致伤力,不能确定是否为枪支;有3支不具有致伤力,认为仿真枪。

刘大蔚的母亲胡国继称,刘大蔚从小就是个“枪迷”:“我知道他是玩,我也劝过他,玩的话不要买这么多,他说买少了人家不发货,他是左拼右拼,你看那些枪形每一个款式都是不一样的,他都是拿来玩收藏之类的。”

福建省高院再审程序启动后,徐昕律师始终坚持为刘大蔚作无罪辩护。2018年3月2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涉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的批复》,对以压缩气体为动力的枪支、气枪铅弹刑事案件定罪量刑问题作出规定。这一批复颁布实施,改变了司法审判中部分枪支类型枪口比动能高低不做区分,一律从严判决的司法实践。

徐昕律师据此认为,查扣的仿真枪,没有证据就证实一定是刘大蔚购买的。而从最高法、最高检的批复来看,从主客观相统一的角度来看,刘大蔚没有主观犯罪的故意,情节也可以认定为不构成犯罪的。而从最近的浙江省出台的关于涉气枪案件审理的会议纪要来看,刘大蔚涉枪案件所谓的仿真枪,即使不考虑证据问题,它也是非常低的致伤力。

徐昕律师还曾为天津大妈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一案做辩护。他介绍说,刘大蔚案决定再审之后,法院本来打算2016年年底就开庭的,但后来遇到天津赵春华案,这个案件当时在社会上产生了非常大的关注度,福建高院对本案的再审也暂停下来了。直到2018年3月27日,两高最新批复之后,案件才陆续恢复审理。此后,经过各方呼吁,福建省高院终于在今年8月10日开庭再审刘大蔚案。

徐昕律师表示,刘大蔚案和天津赵春华案,是推动两高出台涉气枪案件批复的两个最重要的案例。这个案件最引人关注的是,它使得大家注意到,枪支认定标准过低,希望能够提高枪支认定标准,使它达到一个科学合理的范围。

此案另一大争议焦点,是刘大蔚案是否适用今年3月两高相关批复。检方认为,结合本案实际,两高今年才联合发布批复,在该司法解释施行前刘大蔚案已办结生效,因此再审并不能适用批复。而被告的辩护人徐昕律师对此持反对意见,认为检方错误地把“依照原审判决服刑、正在再审”等同于案件办结。

乔烽律师事务所律师乔烽曾代理多起涉枪支案件,他认为此案应适用于两高的相关批复。理由是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福建高院决定再审,并且由本院进行再审。这意味着本案目前的阶段仍是二审程序,并非是已办结案件。所以当地检察院的公诉部门的意见是不能够成立的。

再审宣判何时开庭、判决结果如何,中国之声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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