恶臭异味污染举报连续两个月居首
专家称个别恶臭气体排放企业法律意识淡薄
□ 本报记者 郄建荣
眼下,恶臭、异味污染已成为困扰老百姓生活的突出环境问题。根据生态环境部最新通报的11月全国“12369”环保举报办理情况显示,恶臭、异味污染举报是首位中的首位。
生态环境部指出,11月,大气污染举报居首,占所有污染举报55.7%。而大气污染举报中,反映恶臭、异味污染的举报最多,占涉气举报46.1%。
事实上,近一两年多以来,群众对于恶臭、异味污染的举报持续保持高位。加强恶臭监管、完善监管法律法规的呼声持续不断。
原环保部总工程师杨朝飞、中国工程院院士侯立安以及生态环境部环境标准所所长武雪芳等建议完善恶臭治理与监管的法律法规体系,构建标准化的监测技术方法,提高监测水平。
杨朝飞指出,目前我国环境污染治理取得积极进展,但形势依然严峻,特别是恶臭异味扰民问题近些年来越发突出。
他引用全国环保举报管理平台的统计数据说,2017年全国恶臭投诉占所有环境问题投诉的17.5%,2018年1至9月恶臭投诉占所有环境问题投诉的比例为22.6%,仅次于噪声居第二位。北京、上海、天津、广东、浙江、江苏等经济发达、人口密度大的地区,对恶臭的投诉已占环境投诉的30%左右。在某些石化、化工产业集中的地区,甚至90%的环境投诉都来自恶臭问题。
据杨朝飞介绍,自2016年中央环保督察启动以来,全国各地恶臭、异味扰民案件屡见不鲜,一些地方政府、企业因此被追责,恶臭异味扰民问题已成为环保督察的重点内容之一。他认为,造成恶臭污染原因很多,有城市规划问题,有产业政策问题,有企业环保意识问题,也有环境监管方面的问题。杨朝飞说,应从完善法规标准体系、增强企业环保意识、提高控制水平、提升监管能力和加强科技支撑等方面治理恶臭污染问题。
对于恶臭形成的原因,侯立安认为,城市规划布局不合理加大工业恶臭污染对居民侵扰问题,同时,个别恶臭气体排放企业法律意识淡薄,法律法规与评价体系有待健全,技术创新与应用推广不够以及缺乏健全的投诉机制和宏观政策指引等都是目前恶臭污染防治存在的突出问题。
实际上,恶臭污染问题不仅存在于大气中,黑臭水体的恶臭污染问题同样不能小觑。
“应该梳理科学的治理观念,合力规划布局,完善法律法规体系,并构建标准化的监测技术方法,提高监测水平。”侯立安建议,建立和完善激励政策和机制,在治理过程中,将海绵城市建设、黑臭水体建设好的经验,用BOT模式、PPP模式应用到恶臭污染治理方面,集合国家投资、地方政府投资和企业投资,发挥社会各界力量。
据武雪芳介绍,从1973年颁发《三废排放试行标准》至今45年间,国家有关环保标准已经达到了1900项。1993年国家颁布现行《恶臭污染排放标准》以来,上海等地还制定了关于恶臭污染的地方标准。
他说,我国现行的大气质量标准体系包括了环境质量标准和排放标准,排放标准分为固定源和移动源。移动源又分为行业性标准、通用型标准和综合型标准等。“恶臭排放标准属于通用型标准,又有一部分应归属在质量标准里。”武雪芳认为,控制恶臭污染,应该做到质量标准引领,排放标准跟进。通过两项标准的制定以及控制技术和监测配套,整个恶臭污染防治工作才能发挥效能。
本报北京12月19日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