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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建立巡察会商机制 提高发现问题能力

时间:2018-12-20

“这条问题线索涉嫌侵吞国有资产,定性准确,但需进一步补充核实相关情况,明确经办人和分管领导具体责任。你们将问题线索完善移交后,我们这边会按照纪委和巡察机构协作机制的规定优先办理。”十三届成都市委第二轮巡察期间,市委巡察办、市委巡察组与市纪委相关纪检监察室负责人就其中一项重要问题线索的研判进行集中会商。

为不断增强巡察工作整体合力,加快构建“大巡察”工作格局,自成都市委巡察机构正式组建以来,成都市聚焦巡察过程中的会商研判,先后制定出台《市纪委机关和巡察机构工作协作“六项机制”》《市委巡察机构关于巡察发现重要问题线索的会商机制》等制度规定,以全流程衔接、全方位协作,深度汇聚巡察监督与执纪监督合力,不断提高重要问题线索质量。截至目前,已开展巡察会商7次,研判重要问题线索20件。

“我们巡察组还未撤离,被巡察单位的专项整改报告已经送过来了。”成都市委巡察组有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巡察会商,举一反三规范“两书”,不仅能促进边巡边改效果,还能放大巡察震慑作用。

成都市委巡察办主任李彬表示:“巡察会商,是成都‘巡纪’结合的一项制度创新,由纪检监察部门提前介入把关定向,实现了‘巡察+纪检’‘1+1>2’效应倍增。”

由成都市委巡察办牵头,会同市委相关巡察组及市纪委机关相关负责人,针对巡察期间发现的,拟作为重要问题线索报告的情况进行集中会商研判,对问题定性是否准确、支撑材料是否充分开展的点对点、人对人的会商分析,在一定程度上打通了巡察与纪检监察的“信息壁垒”,进一步收缩衔接战线,错位补齐案件查办“短板”,全面提高重要问题线索质量。

为有效避免重复用力、打草惊蛇,成都市还实行立案通报,明确在巡察期间,如市纪委决定立案调查被巡察单位(地区)领导班子成员,需在决定立案后2个工作日内通报市委巡察办和巡察组。同时,落实边巡边移制度,针对巡察中发现重要问题线索及重大情况,由市委巡察办采取专报形式,经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后,按程序及时移交市纪委,建立巡察与纪检监察之间线索移交的“绿色通道”,无缝对接重要问题线索移交。

“推动巡察标本兼治,必须闭合巡察发现问题、处置问题链条,做到有‘前手’、还得有‘后手’。”李彬表示,除了巡察会商,成都还创新思路,同步推进巡前问题线索提供和巡后问题整改督察督办机制,推动政治巡察高质量发展。(成都市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张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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