视频:昆山市“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处理结果发布:于海明属于正当防卫 来源:中国新闻网
中新社北京12月19日电 (记者 张素)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19日印发第十二批指导性案例,涉及的4件案例均为正当防卫或者防卫过当的案件。
这4件案例分别是陈某正当防卫案、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于海明正当防卫案、侯雨秋正当防卫案。
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表示,近年来正当防卫问题引发社会广泛关注,明确正当防卫的界限标准,回应民众关切,是当前司法机关一项突出和紧迫的任务。此次最高检发布指导性案例,旨在专门阐释正当防卫的界限和把握标准,为检察机关提供司法办案参考。
“根据刑法第20条的规定,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保护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采取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或者可能造成损害的制止行为。”孙谦说,正当防卫分为一般防卫和特殊防卫。
此次发布的指导性案例中,陈某正当防卫案针对的是一般防卫问题。在一般防卫中,防卫行为虽然造成了重大损害的客观后果,但是防卫措施并未明显超过必要限度,故不属于防卫过当,依法不负刑事责任。
朱凤山故意伤害(防卫过当)案针对防卫过当问题,对于尚未危及人身安全的,比如熟人、亲属之间发生的非法侵入住宅、一定人身侵害行为,可以进行正当防卫,但防卫行为的强度不具有必要性并致不法侵害人重伤、死亡的,属于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构成防卫过当,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于海明正当防卫案和侯雨秋正当防卫案,针对的是特殊防卫问题,分别明确了“行凶”和“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的认定标准。
孙谦还表示,这批案例也体现了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检察特色,分别从介入侦查、审查逮捕、审查起诉和二审检察四个方面,体现了在办案中监督、在监督中办案的理念和成效。(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