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南昌12月19日电 (记者 王剑)江西省纪委省监委19日对外披露,日前,经中共宜春市委批准,中共宜春市纪委、宜春市监委对高安市委原副书记、市政府原市长潘劲松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了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经查,潘劲松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违反组织纪律,违反议事规则,擅自决定巨额国有资金使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滥用职权,致使巨额国有资金遭受重大风险,构成职务违法;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在企业融资、国有资金出借等事项中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款,涉嫌受贿犯罪。
通报称,潘劲松身为党员领导干部和国家公职人员,丧失理想信念和党性原则,纪律和法律意识淡薄,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构成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性质恶劣、情节严重,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应予严肃处理。
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等有关规定,经中共宜春市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宜春市委常委会会议批准,决定给予潘劲松开除党籍处分,由宜春市监委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受贿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1993年12月8日,高安市系江西省下辖县级市,位于江西中部,享有“赣中明珠”美誉,县域经济发达。(完)
潘劲松简历
潘劲松,男,汉族,1969年7月出生,江西省万载县人,大学文化,1991年9月参加工作,1993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91年9月至1996年5月,万载县人大机关工作;
1996年5月至1998年2月,任共青团万载县委副书记;
1998年2月至2000年2月,任共青团万载县委书记、万载县人大十二届常委;
2000年2月至2001年8月,任万载县高村乡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1年8月至2001年12月,任万载县株潭镇党委第一副书记、人大主席;
2001年12月至2002年10月,任万载县株潭镇党委书记、人大主席;
2002年10月至2006年6月,任万载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兼工业园区管委会主任、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6年6月至2007年4月,任万载县委常委、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县委政法委副书记;
2007年4月至2012年8月,任宜春市委台办主任;
2012年8月至2016年7月,任宜春市商务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6年7月至2016年10月,任高安市委副书记、提名高安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6年10月至2018年8月,任高安市委副书记、高安市人民政府市长。
2018年8月,被免去高安市委副书记、常委、委员职务,辞去高安市人民政府市长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