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今年9月中旬至10月下旬,云南省委10个巡视组分别对东川区、绥江县、宣威市等30个2018年、2019年计划脱贫摘帽的贫困县(市、区)开展了专项巡视。日前,按照省委和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的安排部署,巡视组对30个县(市、区)逐一进行了反馈,明确要求各级党委落实巡视整改政治责任。
省委巡视组牢牢把握政治巡视定位,通过广泛开展个别谈话,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调阅有关文件资料,深入了解情况,重点监督检查被巡视党组织学习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情况,学习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委决策部署精神情况,遵守和执行党章党规党纪情况,落实脱贫攻坚决策部署、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情况,基层党建和选人用人情况,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巡察工作开展情况。着力查找在党的政治、思想、组织、作风、纪律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等方面存在的问题,着力发现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推动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据统计,本轮巡视共受理群众来信2503件、来访2198人(次),听取汇报160次,个别谈话3409人,发现各类问题689个,领导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线索109条(其中涉及省管干部问题线索15条)。
从巡视反馈的情况来看,被巡视县(市、区)存在的主要问题有:
政治思想建设不够有力,党委领导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的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不深入、不扎实;有的“四个意识”不强、担当精神不足,慵懒散滑问题突出;有的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力,阵地管理隐患突出;有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力度不够、推进缓慢。
脱贫攻坚工作发展不平衡,“四个落实”不到位。有的贯彻落实中央脱贫攻坚方针政策和省委决策部署不到位;有的落实党委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到位;有的落实纪委监委监督责任和有关职能部门监管责任不到位;有的落实脱贫攻坚过程中各类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要求不到位。
基层党组织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较为薄弱。普遍存在重经济、重业务、轻党建问题,党建工作责任制不落实,责任层层递减,乡村两级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明显;部分县市“基层党建巩固年”抓而不实,“三会一课”等组织生活制度不落实,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工作不规范、不严肃;一些县直机关党建“灯下黑”,一些乡村党组织活动不正常、会议记录造假。部分县一些驻村干部年龄偏大,能力素质不过硬,不能适应工作需要;执行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规定不严格,选人用人失察失准,干部档案资料缺失、“带病提拔”“带病重用”、刚用就“病”等问题时有发生。
作风纪律建设问题突出,全面从严治党不严不实。有的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不落实;有的纪检监察机关履行职责能力弱;有的县直部门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不严,“四风”问题依然突出;有的重大项目资金监管缺失,廉洁风险隐患突出。
对上轮巡视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少数县(市、区)委政治意识不强,整改态度不坚决,整改责任不落实,存在“过关”思想和形式整改、文字整改情况,尤其在一些难点问题上整改工作推进缓慢,整改不彻底、不到位。
针对存在的问题,省委巡视组要求,要压实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坚定不移推进全面从严治党;要认真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牢牢掌握意识形态领域主导权和话语权;要全面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要强化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加大脱贫攻坚干部的教育管理和培养使用力度;要加强督促指导,提升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水平;要持之以恒正风肃纪,着力整治基层“四风”突出问题;要加大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力度,坚决打击黑恶势力。
30个被巡视县(市、区)所属州(市)委负责人对巡视反馈意见提出了明确的整改要求,要提高政治站位,切实把巡视整改作为践行“两个维护”的具体行动;要坚持统筹兼顾,确保巡视整改与中央和省、市(州)委决策部署共同推进;要强化整改落实,推动巡视整改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云南省纪委监委 || 责任编辑 李灵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