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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口中院一审宣判54名涉黑团伙成员 主犯获刑25年

时间:2018-12-22

海口中院一审宣判54名涉黑团伙成员主犯获刑25年

图为海口中院对54名被告人作出宣判。 洪坚鹏 摄

中新网海口12月21日电 (记者 洪坚鹏)海南省海口市中级人民法院21日下午对一起重大涉黑案件作出一审宣判,判决被告人甘波等54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非法持有枪支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等15项罪行,判处54名被告人1年至25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中,判决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领导者、被告人甘波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等10项罪行,判处其有期徒刑2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该组织骨干分子、被告人陆世鹏犯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寻衅滋事罪等5项犯罪,判处有期徒刑22年,剥夺政治权利4年,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海口中院经审理查明,2013年海口市政府对江东地区进行大开发以来,被告人甘波纠集被告人李方智、陈昌红、陆世鹏、黄思玮、陈祥辉等人,网罗大批社会闲散人员,形成一个层级明确、人数众多、势力庞大的组织。该组织以暴力、威胁、煽动闹事等手段在征地、租地、工程项目中强揽工程、强迫交易,获取非法利益6700余万元人民币。

图为海口中院对54名被告人作出宣判。 洪坚鹏 摄

图为海口中院对54名被告人作出宣判。 洪坚鹏 摄

该组织还长期开设赌场,供养组织成员;拥有固定的活动地点,作为组织成员聚会、外出作案、逃避打击的场所;该组织还大肆向他人行贿,以寻求“保护伞”的保护、包庇,对江东地区的工程建设行业形成非法控制。

海口中院认定以被告人甘波为首的犯罪集团为黑社会性质组织,并对海口市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的全部犯罪事实全部予以认定。

此外,时任灵山镇某村党支部书记的陈亚文与甘波等人相互勾结,非法办理土地出租手续,为组织成员通风报信,包庇组织成员,帮助该组织获取非法利益,因犯非法占有占用农用地罪、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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