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容忍一切残害幼女的不法行为
□ 本报评论员
12月20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依法对发生在尉氏县引发舆论高度关注的组织强迫幼女卖淫案终审宣判。以强奸罪判处被告人赵志勇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依法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以强奸罪、组织、强迫卖淫罪判处被告人李娜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限制减刑;其他两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十八年到十二年有期徒刑。
发生在2017年的这起强奸多名未成年人的案件,在社会上产生了极其恶劣的影响,被告人的犯罪手段十分残忍,情节非常严重,引发了舆论的强烈反响与关注。司法机关依法严惩,体现了国家法律的公正性与严肃性,彰显了国家依法保护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决心和意志。
一段时间以来,性侵,特别是性侵未成年人的案件,屡屡刺激着舆论敏感的神经,引发公众的强烈愤慨。未成年人是国家民族的希望,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就是保护国家民族的未来。但社会上总是有一些人要把罪恶的黑手伸向未成年人。依法严厉打击针对未成年人的犯罪,给受害者一个交待,给人民一个交待,是司法机关的责任。而依法适用死刑,则释放了国家和司法机关绝不姑息纵容的明确信号。
以最高人民法院依法统一行使死刑案件核准权为标志,少杀、慎杀已经成为我国司法机关的重要理念。然而,少杀、慎杀与死刑之间并不矛盾。对该适用死刑的案件依法适用死刑,既是司法机关依法独立审判,坚持罪刑法定原则的要求,也是司法机关回应民意、尊重民意的表现。毫无疑问,在此案中,司法与民意达成宝贵的共识,司法赢得人民的尊重。
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的责任。近年来,我国立法机关积极通过完善立法,加强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尤其加大了对性侵、强奸未成年少女、强迫少女卖淫的处罚力度。2015年8月,我国刑法进行了第九次修改,刑九废除了嫖宿幼女罪。修法后,有关嫖宿幼女的违法犯罪行为都将依据强奸罪的对应条款处理。而根据刑法第236条,强奸幼女属强奸罪从重处罚情节,最高可判死刑。
同时,近年来,随着保护未成年人的法律法规日益健全完善,司法保护未成年人的力度也在不断加强。2017年7月,两高公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司法解释特别强调,强迫不满14周岁的幼女卖淫的,属刑法规定的情节严重,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我国公安机关则对受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案件规定了特殊的办案程序和办案方法,特别对未成年少女受性侵案件采取零容忍态度。未成年少女遭受性侵,无论是通过电话报警,现场报案,还是通过网络曝料,只要是发现线索,即使是不完整的线索,公安机关也会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调查处理。
强奸未成年少女在任何一个法治国家都是严重犯罪。此案中被告人令人发指的恶行,国法难容。依法对本案中的被告赵志勇判处死刑,是一种强大的震慑,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受到国家法律的保护,任何人敢于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