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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司法部: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

时间:2018-12-22

中新社北京12月20日电 (郭超凯)中国司法部副部长刘20日在北京表示,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制发规范性文件是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能的重要方式和手段。

当日,中国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在北京举行政策例行吹风会,邀请中国司法部副部长刘介绍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有关情况。

刘在发言中称,12月4日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这是第一次从国家层面对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主体、范围、程序、职责、责任等做出全面系统的规定。该文件和国务院办公厅今年5月印发的《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共同构成了确保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的基础性制度。

刘指出,全面推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是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的必然要求,有利于维护国家法治的统一、政令的统一;有利于从源头上防止违法文件出台,促进行政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有利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为了解决行政规范性文件审核标准不统一、职责不清晰、责任不到位的问题,刘表示,《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机制的指导意见》从七个方面对合法性审核的内容和标准作了规定。第一,要审核制定文件的主体是不是合法。第二,要审核文件是否存在超越制定机关法定职权。第三,要审核文件的内容是不是符合宪法、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政策的规定。第四,要审核是否违法设立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收费等方面的事项。第五,要审核文件是否存在在没有法律、没有法规依据的情况下作出了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老百姓义务的情况。第六,要审核是否存在没有法律法规的依据作出增加本单位的权力或者减少本单位法定职责的情况。第七,要审核文件是否违反了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程序。(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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